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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香港发生79宗酒后驾驶致人伤亡事故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9日17:22 人民网

  人民网香港6月9日电今天,香港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局长廖秀冬博士在立法会会议上回答议员提问时称,2003年,因酒后驾驶引致他人伤亡的交通意外为79宗,2002年和2001年则分别为64宗和42宗。

  廖秀冬说,去年,因酒后驾驶被检控的司机人数为1308人,其中557人被定罪。2002年的数字为1123人和945人。

  根据香港法例,司机因酒后驾驶而被定罪的最高罚则,是罚款2.5万元、监禁3年、停牌(时间长短由法庭决定)、并在司机的驾驶执照纪录记上10分。若意外导致他人死亡,该司机可能被控因危险驾驶引致他人死亡,一经定罪,最高可罚款5万元、监禁5年、记10分及停牌。首次定罪,司机会停牌最少两年,第2次或其后再定罪则最少停牌3年。相关处罚力度与海外国家相若。

  廖秀冬说,“我们没有打算提高酒后驾驶的最高罚则。我们认为,除立法之外,教育市民同样重要。我们会加强宣传,提醒驾车人士饮酒后不应驾驶。”(刘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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