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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0日02:13 人民网-华东新闻

  本报讯 上海市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从7月1日起,该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从570元调整为635元。

  据悉,上海的用人单位在支付月最低工资的同时,还应支付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同时,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此次调整对象还包括非全日制小时工,他们的最低工资标准从5元调整为5.5元。非全日制小时工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个人和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郭月娟)

  《华东新闻》 (2004年06月10日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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