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2003年度湖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县市区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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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0日08:14 湖南在线-湖南日报 |
2003年,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中发[2001]14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的通知》(湘发[2001]25号)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方针,广泛深入地开展基层安全创建活动,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有力地维护了全省社会政治稳定。为表彰先进,省委、省人民政府决定,授予长沙市天心区等20个县市区“2003年度湖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县市区”称号。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争取更大成绩。全省各级各部门要向先进单位学习,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开拓创新,求真务实,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努力实现“治安秩序良好,人民安居乐业”的目标,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2003年度湖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县市区名单刊A2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