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多名领导因劣质奶粉事件受处分副市长被责令辞职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0日08:51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据新华社北京6月9日电按照国务院要求,监察部近期派出调查组,在安徽省监察厅和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对阜阳劣质婴儿奶粉事件有关监管者的责任问题进行了调查。阜阳市市长刘庆强等相关责任人受到严肃查处。 经调查,阜阳市政府对劣质婴儿奶粉事件负有严重失察、督查不到位的责任;阜阳市工商局作为流通领域的执法主体,对劣质婴儿奶粉事件负有严重失职的责任;阜阳市卫生局作为《食品卫生法》的执法主体,对劣质婴儿奶粉事件负有严重失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不到位的责任。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和监察部的建议,安徽省委、省政府按规定程序,给予阜阳市市长刘庆强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分管工商工作的副市长马明业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并责令辞职;给予分管卫生工作的副市长杜长平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市政府副秘书长周云莲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给予市工商局局长周毅生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并责令辞职;给予市工商局分管市场监管的副局长杨伟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给予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局局长杨树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并移送检察机关对其徇私枉法问题作进一步调查;给予市卫生局局长曹化之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市卫生局分管食品卫生的副局长丁丽玲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并责令辞职。对其他相关人员,将由安徽省查实后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