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电厂违规开机造“黑雾”(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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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0日10:02 贵州日报 | ||
金黔在线讯6月9日,本报及其它新闻媒体报道了贵阳市小河片区下了“黑雨”后,引起有关部门高度重视,6月10日下午,贵阳市环保局向媒体通报了有关情况。 根据小河监测点、太慈桥监测点的监测数据,6月8日上午8点20分小河区可吸入颗粒物达到0.113毫克/立方米。9点小河区二氧化硫达到0.339毫克/立方米,太慈桥6月8日上午二氧化硫达到0.394毫克/立方米,9点10分可吸入颗粒物达到0.362毫克/立方米。两个监测点数据都超过国家规定的轻微污染指标一倍以上。 据悉,贵阳电厂曾于2004年3月向省环保局及省计委、省经贸委申请调试和试生产,但由于其配套的脱硫设施尚未完成,省环保局征求贵阳市环保局意见后,向省政府提交了不同意电厂调试的报告。经有关领导明确批示不同意调试后,省环保局专门下发了不同意其调试和试生产的复函。 但贵阳电厂未向任何环保部门申请,擅自于5月30日进行72小时满负荷连续调试运行,停下来消除设备缺陷后,再次进行满负荷连续运行24小时,之后进入上网输电生产。加之电厂使用的煤质较差,造成了粉尘和二氧化硫污染。 环保部门认定贵阳电厂存在以下环境违法事实并造成了污染事故:贵阳电厂8号新机组强行擅自进行调试和生产,违反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由于配套治理设施尚未完成,贵阳电厂违法擅自生产,致使小河、沙冲路等片区出现大面积“黑色粉尘”和二氧化硫污染,已造成污染事故,严重损害了小河区、太慈桥片区人民群众健康;此次贵阳电厂置国家环保法律法规于不顾,在未经任何部门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起动20万千瓦机组,造成环境污染事故,致使贵阳市大气环境质量恶化。6月7日该市空气质量污染指数为48(优),6月8日就变成了105(轻微污染)。 省、市环保局在贵阳电厂召开了现场会,要求该厂做好停产准备,待接到省环保局下文后立即停产。环保局调查取证后将对该厂进行查处。 贵阳电厂负责人表示接受处罚,将按照有关要求组织好调度工作,做好停产准备,积极整改,今后将认真遵守环保法律、法规。 6月9日下午,记者在现场看到,贵阳电厂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的20万千瓦机组(8号新机组)仍未停运,据贵阳电厂有关部门负责人向贵阳市环保局报告,是由于该厂曾向省电力调度通讯局调度员申请停运8号新机组,但调度未批准停运。 作者:姜久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