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一月--贵阳街头见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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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0日10:03 贵州日报 | |||||||||
“车祸猛于虎”!据相关资料显示,我国平均每天死于交通事故的人数达到了200余人。 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生命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交通安全法”)于5月1日正式实施。一个月以来,贵阳市驾驶员和行人执行《交通安全法》情况如何?记者近日走访了贵阳市交警支队,并在街头进行了现场采访。
据贵阳市交警支队有关人士介绍,经过前段时间对驾驶员的普法培训以及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大多数驾驶员对《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有所了解,并能自觉遵守,出现了几个可喜的变化,如闯红灯、违章停车、酒后驾车、肇事逃逸等现象有了明显减少。 6月3日,记者分别乘坐了3辆出租车,与驾驶员谈起《交通安全法》,他们都能说出一些具体内容来。一位师傅说:“新的法规对许多行为加重了处罚,我们现在开车都时时注意处处小心。”在喷水池和大十字,记者留意到,过往车辆的驾驶员大都系上了安全带,在通过人行斑马线时,车速也有所减缓。 交警部门的同志说,《交通安全法》实施一个月,也暴露出了许多问题。的士、中巴等营运车辆肇事依然频繁;一些驾驶员不按箭头所指方向占道,影响路口车辆通行效率。 记者在现场采访中看到,行人横过马路不走斑马线随意横穿和闯红灯现象尤为严重。 据执勤的交警介绍,他们在执法中最大的困惑和难点是行人。尽管《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马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信号灯指示通行。违者将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但是,对于违章的行人,真正处罚起来却十分困难。 作者:向永东 涂艳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