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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调整大病医疗救助费征缴方式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1日07:32 扬子晚报

  记者从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由于社会在职人员流动性不断加大,从7月1日起,该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人员的大病医疗救助费将采取新的缴纳方式,即由原来半年(即1月和7月)缴纳一次调整为按月缴纳,缴纳标准仍为每人每月5元,全年共计60元。(黄红芳 杨涌)(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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