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无锡苏州七月起开办居民个人港澳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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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1日07:32 扬子晚报 | |||||||||
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10日宣布,为进一步方便我省与港澳地区人员往来,促进经济发展,经省政府报国务院批准,公安部决定从今年7月1日开始,我省的南京、无锡、苏州3市开办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同批获准的城市还有福州(仅限市区)、厦门、泉州、杭州、宁波、台州6个城市。此前,北京、上海、中山等16个城市已从2003年7月28日开始陆续开办了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
据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负责人介绍,开办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后,南京、无锡、苏州3市的常住居民可按需申请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除部分国家工作人员外,申请人仅凭个人身份证、户口簿即可向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访问签注,不限制申请次数,无须提交与往来香港或者澳门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申请人领取通行证后,可自行往来港澳地区。在其他未开办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的地区,居民赴港澳地区旅游,目前仍须参加指定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随同旅游团进出港澳地区。(沈宫轩 沈宫境 王晓映)(新华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