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泉交警坚持执法为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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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1日08:53 河北日报 |
本报讯(记者史文通)“县城内三轮摩托车载客行为该不该取缔?不取缔,将留下交通隐患;取缔,又可能影响一些以此为生的低收入家庭生活……”前不久,平泉县交警大队主动邀请各方面人士,举行了县城交通秩序整顿方案听证会,并反复权衡利弊,提出了分阶段取缔“摩的”的意见。 执法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处处想到群众的利益。近年来,该交警大队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推出了事故处理的“阳光作业”,让每起事故的处理、调解都置于社会和特邀监督员的监督之下。大队为此专门设置了交通事故公开处理室,规定每起事故从责任认定、调解处理到达成协议,都要在事故处理室以合法的程序进行公开。事故各方可以“当庭辩论”,社会监督员也可以对办案过程和民警执法提出质疑。 重大事故肇事者逃逸是事故处理的一道“坎儿”,县交警大队为此推出重大逃逸案必破制度。今年3月23日晚9时许,一翻斗车在平泉镇南大街撞死一骑自行车者后逃逸。接到报案后,大队长姚立杰亲率事故值班民警赶赴现场,并安排警力在肇事车辆可能逃逸的方向进行追堵,很快将肇事司机抓获。 今年2月,面对全县交管工作业务量逐年增加的趋势,他们启动了新的工作机制,把原来由大队控制的车管、事故等业务下放到各中队,使群众在基层中队就可以办理摩托车牌证、驾驶员资格审验、新车入户登记等业务,一些一般的交通事故也可以在中队处理,使全县机动车和驾驶员的按时年检、年审率达到了95%以上,今年前五个月的交通事故四项指标同比下降了13个百分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