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位老外来华作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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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1日08:56 南方日报 |
装货时间与提单日期不符,第二买主拒绝收货,货主将外国承运公司告上广州海事法院 4位老外来华作证 “现在请Willam Garrie Daden先生退庭。”本月8日上午10:30分,广州海事法院审判庭上吴自力法官话音刚落,一位束着黑色小辫,身着白色短袖T恤上装、蓝色牛仔裤的中年男性白种人从证人席上站起,在中国法警的陪同下向法庭门口走去。 本月7日和8日两天,在中国广州海事法院审判庭上,4名分别来自英国、美国、菲律宾的公民依次出庭作证。Willam Garrie Daden先生是这些证人中的一员。 来自世界三大洲不同国家的公民,为了一宗案件同时远渡重洋作证中国法庭,这在中国司法史上非常少见。 承运方被指推迟装运日期 这宗案件原告是中化国际贸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国际”),被告是马来西亚国际航运公司(以下简称“马来航运”)和美国泛洋航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洋公司”)。 原告诉称,2003年2月13日,中化国际向美国一家公司购买19916.719吨热轧卷钢,准备转手卖给中国山东一家公司。中化国际委托马来航运所有、泛洋公司租用的“汉金玫瑰”轮承运。起点美国费城港,终点中国黄埔港。 按照合同约定,“汉金玫瑰”轮应于2003年4月30日启程离港。2003年6月20日,“汉金玫瑰”轮抵达中国黄埔港。货物的第二买主顺德一家贸易公司以“汉金玫瑰”轮货物实际装运日期与提单日期不符为由,拒绝按合同约定购买货物,给中化国际造成了巨额损失。中化国际工作人员于是委托美国的一家海事机构进行调查,结论是“汉金玫瑰”轮实际完成装运日期为2003年5月1日。 中化国际认为,马来航运和泛洋公司所谓承运方,擅自推迟装运日期侵犯了自己的财产权益。2003年7月7日,中化国际将两家公司告到广州海事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其赔偿损失2765.12万元。 三大洲4名证人来华作证 广州海事法院受理案件后,被告马来航运和泛洋公司提出,弄清装船的准确情况,必须有现场的有关人员作证。他们于5月25日向广州海事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上述4人出庭作证。 5月28日,法院批准了申请,并向这4名证人发出了出庭作证通知。他们分别是:爱德嘉多·班路塔,菲律宾人,自称是本案所涉的“汉金玫瑰”轮的船长;威廉·盖瑞·达顿(William Garrie Daden),美国人,自称是具体进行本案所涉货物装卸作业的诺吾洛格装卸有限公司的信息主管;亚历山大·温伯格,英国人,自称是独立检验员;帕瑞克·爱温,美国人,自称是独立检验员。 上述证人自称他们在这批热轧卷钢装船时都在现场。今年6月5日,这4名证人各自从自己的国家乘飞机到香港汇合,然后一起来到广州。 作证不诚实宣誓也没用 从6月7日下午开始至6月8日,4位证人分别接受了律师和法官的询问。 作证完后,他们接受了笔者的采访。威廉·盖瑞·达顿告诉笔者,中国的法庭与美国的法庭不一样。在美国作证有时发生激烈争吵,甚至会打起来,在中国法庭上作证秩序好,能够平静地叙述事实。 在英美法系国家作证,事先要对着圣经发誓。在中国的法庭作证,除了法官向证人告知证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外,没有宣誓程序。这是否影响外籍证人证词的真实性?对此,威廉·盖瑞·达顿和亚历山大·温伯格表示,出庭作证是件神圣的事情。任何时候做人都要诚实,如果人不诚实,那么对圣经宣誓也没用。 8日中午,4名证人作证完毕后取道香港返回各自的国家。 据了解,此案法院正在审理中。 本报记者 贺信 通讯员 胡后波 图: 出庭作证的4名外籍证人。胡后波 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