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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并非心血来潮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1日09:10 南方日报

  【部门说法】

  本报讯城管委有关负责人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户外广告牌位经营权进行拍卖,不是政府有关部门一时的心血来潮,而是在政府相关部门经过充分的调研论证之后,对如何进一步规范、并在一个更高的层次上发展广州市户外广告所提出的一个重大举措。

  有利改善城市市容环境

  这位负责人表示,从整个城市的总体形象来看,户外广告不仅是企业宣传自身形象或产品(服务)的载体,它还与城市景观密切相关,是城市市容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清理整治户外广告招牌,作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市委、市政府历来都把它作为美化城市景观,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建设现代化大都市的重要工作来抓。在前几年“小变”、“中变”期间,广州市户外广告清理整治工作取得过显著成效,受到了市民群众的好评。但也应看到,由于城市地域范围广、商业街区分散,存在户外广告牌位设置面大而广的实际情况,这使得一些户外广告的清理整治工作还有不尽人意的地方,市民群众也对此多次强烈向政府反映,要求对户外广告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因此,市政府才在慎重决策的基础上,考虑运用拍卖方式,进一步规范户外广告,及时回应广大市民对改善城市市容环境的强烈需要。

  拍卖行为有章可循

  作为临时的构筑物,户外广告的设置占用了城市空间,对城市景观和市容造成了影响,而城市空间属于有限自然资源,因此,户外广告的设置涉及到公共资源的配置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国务院《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户外广告应该设置行政许可,并采取拍卖这种公平、公正、公开竞争的方式,按照广州市规划的总体要求和《广州市户外广告设置技术标准》进行设置。可以说,这次户外广告牌位的拍卖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也是贯彻《行政许可法》的一种必然要求。

  有利防止城市公共资源流失

  户外商业广告牌位是城市公共资源之一,拍卖户外商业广告牌位经营权,是防止城市公共资源流失,从源头上预防因广告牌位审批导致腐败行为产生的重要措施。拍卖户外广告牌位的经营权,让广告公司站在同一个起跑线上去竞争,有利于广告行业之间公平、公正、公开的良性竞争,可以有效地防止黑箱操作,实现户外广告的规范管理,促进户外广告行业的规范发展。

  有利政府统筹公共资源收益

  在目前户外广告管理方面,各类城市广告管理收益由不同的职能部门所获得,政府对此没有进行统筹。而按照经营城市的理念,对公共资源占用的收益应该由政府来统筹。根据《广东省2003年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意见》(粤财综[2003]31号)关于把社会公共资源的占用收益逐步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要求,市政府决定对广告招牌牌位的经营权实行公开拍卖,拍卖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列入城市维护费使用范畴。

  黄影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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