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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爵表、西洋古钟、睡佛……通通笑纳 马恭元重审判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1日09:10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甘雪明)原深圳市政工程公司(现名天健集团)总经理、党委书记马恭元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在去年8月审理完结被判16年后,不服上诉省高院,高院发回重审。昨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六次开庭审理,马恭元被判无期徒刑。检察机关指控,马恭元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241万元,此外,马恭元对于其在香港某银行折合人民币877万元的巨额财产拒绝说明真实来源。

  受贿241万

  来源不明400余万

  2002年12月30日,马恭元被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其利用职务之便大肆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昨日,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马恭元在担任深圳市市政工程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牟利,从中非法收受林建中人民币521250元及美金1万元,收受庄小夸价值港币238000元的高尔夫球会员卡一张,收受郑华国港币100万元,收受林炎新港币10万元,收受李雅文港币30万元、美金2万元及伯爵表一只,收受郑华顺港币6万元、西洋古钟一座、睡佛一座。总计折合人民币241万元。

  此外,1997年2月,被告人马恭元以本人名义在香港西环贝路窄街119号汇丰银行设立保险箱一个,内有马恭元名下的存折、定期存款证明书、定期提取证明书、银行卡和现金等物品,除被告人受贿存入香港银行的港币120万元及美金3万元外,其余款项港币2553101元及美金207162元,折合人民币442.0967万元,被告人没有按规定申报。

  不服一审判决

  重审被判无期

  2002年12月30日,马恭元被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于2003年1月23日、3月31日、8月21日和2004年2月23日、3月1日、昨日6次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院认为,马恭元在境外折合人民币442万余元的存款未按规定申报,构成隐瞒境外存款罪;对受贿部分,法院认定的数额总计折合人民币241万元,法院在去年8月21日以受贿罪判处马恭元有期徒刑15年,并没收全部个人财产,以隐瞒境外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

  随后,被告人马恭元不服,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深圳法院判决书部分事实不清,发回重新审理。

  昨日,深圳中院判处被告人马恭元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隐瞒境外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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