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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奖农业龙头企业 需逐年考核 最高奖5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1日09:21 南方日报

  本报讯 佛山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对农业龙头企业进行认定和奖励。

  据了解,佛山市政府每年将对经认定的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的市级龙头企业给予30万元、省级龙头企业给予40万元、国家级龙头企业给予50万元的奖励,奖励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满3年后被再次认定的国家、省、市级龙头企业,经年度考核合格的,市政府每年给予10万元奖励。各区要按1:1以上的比例安排配套资金。同时,对经认定的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实行项目安排倾斜政策(包括项目资金安排)。

  申报企业必须具备一定条件:辐射带动能力强,与农户建立各种形式的利益联结机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农产品加工企业,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二、农产品生产企业或经认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2000亩以上固定的生产基地,或年出栏肉猪1万头以上,或出栏禽苗1500万只以上,或出栏肉禽100万只以上。三、农产品交易市场,年交易额5亿元以上。四、出口创汇企业,年创汇额达到500万美元以上。同时,申报企业要有注册商标品牌,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0%,销售利润率3%以上,申报前两年内无欠税、欠薪等不良记录,银行信用较好,产品销售率在95%以上。

  顾大炜 刘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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