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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户籍制度改革后计生政策保持稳定性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1日09:21 南方日报

  本报讯从7月1日起,佛山市现有的“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自理口粮户口”将统一登记为“佛山市居民户口”。也就是说,以后佛山市只有一种户口,那就是“居民户口”。同时,佛山全市户籍制度改革坚持统一政策、统一管理,各区原来自行制定的有关户籍管理规定和办法,不符合全市统一规定的,即从7月1日起停止执行。新的户籍管理制度将终结现行的城乡分割“二元化”模式,实现全市户籍统一政策、统一管理、统一户口性质、统一准入标准的“一元化”模式。

  随着2002年佛山市实施区划调整以来,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也提上了议事日程。“我市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从1958年开始沿用至今,与当前市场经济发展不相适应,因此改革势在必行。此次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深度、广度和力度都是前所未有的。”佛山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这样说。

  换户口簿不收工本费

  据了解,佛山全市100多万户300万人需要更换新的户口簿。按照文件规定,本次统一换发居民《户口簿》,市民不用交纳任何费用。另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所需的经费,包括全市人口信息系统改造、升级,开展政策宣传等各项办公经费,由佛山市、区政府财政统筹安排解决。

  “诸区割据”局面打破

  新的户籍管理制度将结束“诸区割据”局面,为佛山市现代化大城市建设创造更有利条件。据了解,佛山市行政区划调整后,原来两个市直辖区和四个代管县级市改为五个市直辖区,但各区仍继续执行本区的户口管理规定,影响了市民正常的区间户口迁移,与佛山建设现代化大城市发展步伐不相适应。新的户籍管理制度实施后,各区原来自行制定的有关户籍管理规定和办法,凡不符合市统一规定的一律停止执行,全市户籍实行政策、管理、户口性质和准入条件“四统一”,真正实现“同城生活、同城便利”。

  “村改居”人员计生政策保留过渡期

  据佛山市计生局介绍,7月1日起全市户口统一登记为“佛山市居民户口”后,计生保持现行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据了解,户籍登记在居民委员会的居民简称城镇居民,户籍登记在村民委员会的居民简称农村居民。而根据村委会和居委会的建制分别适用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的生育政策。

  “社区居民委员会中原户口性质为农业户口,在今年7月1日前只生育一个子女是女孩的夫妻,按《条例》有关‘村改居’的规定执行,保留过渡期。户籍登记在村民委员会,原来执行农村居民生育政策的人员,户籍迁入其他村民委员会的,继续执行农村居民的生育政策。如果农村居民自愿将户籍迁移登记为城镇居民的,从户籍迁入之日起,执行城镇居民的生育政策,当然迁入前已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且已怀孕的已婚育龄夫妻除外。”佛山市计生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

  顾大炜 梁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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