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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种行为将难辞其咎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1日09:21 南方日报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犯错责任要追究

  63种行为将难辞其咎

  本报讯在江门的政府部门办事,如果因为没有被一次告知应带齐的材料而跑了“冤枉路”;如果接受行政检查,执法人员未出示有效资格证件,或者不按法定程序、时限实施检查等等,都可以向该承办人所在单位或市投诉中心投诉,追究其过错责任。江门市政府日前公布实施的《江门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明确界定7个方面63种行为将被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根据《暂行办法》,江门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检查、行政处罚、采取行政强制、履行行政复议、处理行政机关内部管理等行政职责时,如果出现因故意或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规定的职责,以致影响行政秩序和行政效率,贻误行政管理工作,或者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给行政机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63种行为,将被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暂行办法》还规定,行政过错责任行为一经查实,根据情节轻重、损害后果和影响大小,责任人将受到通报批评、扣发考核奖、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调离工作岗位或停职离岗培训等6个档次的处理。林盛 罗时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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