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编连线)我能请求对丈夫宣告死亡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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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1日14:49 大华网-特区青年报 |
律师同志: 我丈夫是某公司的采购员,1999年外出联系业务未归,到现在也一直没有音讯。5年来,我和公婆想方设法,多方寻找却没有结果,丈夫所在的公司也找不到他的踪迹。因为我丈夫是因公出差而下落不明的,公司在我们的要求下还能坚持把丈夫的工资发给我们。去年,公司说我丈夫已下落不明满4年了,要宣告我丈夫死亡,愿给我们一次性抚恤金,不再按月发工资了。我和公婆都不同意,公司起诉到法院,可是法院不支持他们。今年,眼看孩子长大要上学,我也熬不下这种一个人过的日子,我想申请宣告丈夫死亡,可是公婆坚决不同意。如果我向法院申请对我丈夫宣告死亡,法院会支持我吗! 读者沈某 沈某同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五条规定,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①配偶;②父母、子女;③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④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的人。申请撤销死亡宣告不受上列顺序限制。这就是说,在申请宣告死亡这一问题上,法律对有关利害关系人是有顺序限制的,在前顺序利害关系人不同意的情况下,后顺序利害关系人是不能申请宣告死亡的。根据你信中所述,公司属于“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的人”,是第四顺序的利害关系人,因此在你和你公、婆不同意的情况下,法院当然不能支持公司的请求。但你作为配偶,是第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你公、婆只是第二顺序的利害关系人,你公、婆是无权阻止你申请对丈夫宣告死亡的。法院肯定会支持你的请求。本报法律顾问李德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