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代表专用标志信件7月1日启用情况反映乘上“直通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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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2日05:40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本报讯省人大代表专用标志信件7月1日启用。届时,省人大代表向省人大常委会、“一府两院”、政府部门及直属机构、人民团体领导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就可乘坐“直通车”直接送到有关领导手里。这是记者从昨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的省人大代表专用标志信件启动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为方便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快速、便捷、准确地向国家机关领导反映情况和提出建议,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出台了人大代表专用标志信件制度。专用标志信件是在省人大专用信件上印制特别标志,限省人大代表在任期内履行代表职责时使用。 专用标志信件直接送达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省政府省长、副省长、秘书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检察院检察长,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及其直属机构的厅(局)长、主任及省人民团体的主要领导。在人民代表大会期间已经提交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不宜使用专用标志信件反映。 省人大常委会、“一府两院”、省政府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人民团体领导收到专用标志信件后,要认真阅处并责成有关部门办理,有关部门应在3个月内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个别情况复杂、3个月无法办理完的,应该在期限内向代表解释清楚,至迟在6个月内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同时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对反映个别重要紧急情况的,要立即办理。 记者昨天从省邮政部门了解到,邮政部门在专用标志信封的设计、印制和投递程序方面都已制定出严格的措施。 (记者 李敬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