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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牌位只能竞拍获得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2日11:31 南方都市报

  户外广告牌位只能竞拍获得

  市城管办表示,这是继商业用地实现拍卖方式改革之后又一次大力度改革

  本报讯(记者肖小冰 实习生支维墉)东山口人行隧道92块商业广告经营权将于本月16日进行公开拍卖,这是广州市首宗户外商业广告经营权拍卖。市城管办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是继商业用地实现拍卖方式改革之后广州市的又一次力度较大的改革。这位负责人还表示,今后获得广州市商业户外广告牌位只有“华山一条路”——通过公开拍卖。

  拍卖收入用于城市维护

  昨天上午,近50家广告公司参加了广州市城管委举办的相关通气会。市城管办常务副主任李廷贵在会上强调,广州地域范围广、商业街区分散,存在户外广告牌位设置面大而广的情况,户外广告还有不尽人意的地方,需要清理整顿。同时,户外商业广告牌位是城市公共资源之一,对公共资源占用的收益应该由政府来统筹。根据《行政许可法》、《广告法》等法律条文的有关规定,户外广告应该设置行政许可,并采取拍卖的方式获得。

  据了解,市政府决定对广告招牌牌位的经营权实行公开拍卖,拍卖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列入城市维护费使用范畴。其中,对于私产业主的广告招牌牌位的经营权,由政府与业主协商达成一致的协议后,政府将广告牌位经营权进行公开拍卖,将拍卖得到的主要部分作为招牌租金费用,按协议拨付业主,剩余部分纳入政府城市管理维护费,作为城市管理专项费用。

  户外广告只需工商审批

  据了解,现在市建委已经会同市工商局拟出《广州市户外商业广告招牌设置经营权拍卖暂行办法》(初稿),论证和修改后,拍卖办法将由市政府以政府规章的形式颁布施行。市城管办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是继商业用地实现拍卖方式改革之后广州市的又一次力度较大的改革,不管遇到多少困难、多少险阻,改革决不会走回头路。该人士还表示,由于新的拍卖办法实行规划先行,全面开展拍卖后,户外商业广告合同只需报工商局审批即可,不用再经过规划、城管等部门的许可。

  东山口市政人行隧道内墙壁两侧92块商业广告牌的3年经营权是这次拍卖的试点。

  目前市城管办已制定出户外广告招牌整治工作方案。有关负责人说,这次试点之后,将总结经验,在全市铺开。成熟一条路段、成熟一块地方,就拍卖一块。

  广告牌位将全由政府拍卖

  据了解,在户外商业广告拍卖办法出台以前,工商、规划等部门将不再核发新的《户外广告登记证》,已经实施户外广告规划的路段或地区,或者规划不同意设置户外广告,不得办理续期登记;对其他《户外广告登记证》已到期的,在《广州市户外商业广告经营权拍卖管理办法》未颁布实施前,政府采取给予续期3个月的办法,作为整治过渡期。过渡期满后,业主须将广告招牌牌位交由政府组织拍卖。

  针对一些广告公司的担心,有关负责人表示,广告商通过拍卖得到的户外广告牌位是协调小组通过政府各职能部门充分协调之后达成一致意见的,是受法律保护的,只要是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在政府整治其它户外广告时是不会受影响的。如果在三年内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拆除,政府将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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