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启用新标准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2日11:32 南方都市报 |
交通事故赔偿启用新标准 省公安厅通告各市、县公安局,适用日期为6月3日至明年5月29日24时 本报讯(记者柯鸿海通讯员王肃沁)近日,省公安厅向各市、县公安局发出通知,公布我省2004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 此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是根据省统计局公布的2003年度统计数据及有关规定制定的。从6月3日起至2005年5月29日24时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或虽在此前发生但尚未完成调解的道路交通事故,均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规定的赔偿项目和计算方法,适用本标准计算人身损害赔偿。 相关图表略,详见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