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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县扩权”:找到放权的“着地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3日02:32 新京报

  社论批评

  近期,河南、湖北、浙江等不少省区的“强县扩权”动作不断加大,《新京报》6月9日的社论指出,“强县扩权”通过在行政层面上确认和扩大经济强县的经济管理权和社会管理权,带动县域经济突破“市管县”所形成的体制性障碍,加速驶入高速发展的快车道。评论者对体制变革的期盼和希冀之情,油然可见。但是,改革从来都是复杂而艰辛的,我们在乐观面对的同时,必须冷静分析。

  在我国市场化改革进程中,政府组织内的制度变迁往往是对旧体制下利益格局的重新调整。政府组织内的制度变迁主要由上级决策团体的制度创新需求推动,决策团体为了降低制度设计失误的成本,在改革中并不强调制度刚性。在此情境下,政府组织内的制度变迁就表现为决策团体与执行团体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之上的权力博弈过程。

  在“强县扩权”改革的权力博弈过程中,权力可能在两个环节被截留。其一,市级政府。在“强县扩权”中,市级政府是放权的利益流出团体。因此,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之上,市级政府在可能的范围内,会采取一定的博弈手段。比如,《新京报》报道的湖北省一些市级政府,以“县改区”成为应对“省管县”的博弈手段。这仅仅是比较明显而外露的一种手段而已,在改革中,市级政府凭借着行政级别优势,截留权力的博弈手段绝不会仅于此。其二、县级政府。在“强县扩权”中,县级政府是扩权的利益流入团体。但是,县级政府是否能像改革者所期望的那样,用这些权力来发展地方经济,服务于地区建设呢?如果县政府领导者的利益与辖区居民的利益没有很好地黏合在一起,那么上一问题很难给出肯定的回答。

  在笔者看来,解决上述问题的出路在于要找到放权的“着地点”。首先要选择那些存在着较好的民间的、公民的自主管理和参政意识的县,进行“强县扩权”改革。同时,也应该有意识地培育基层群众的公民意识,鼓励他们主动参与改革,让他们与政府组织内的决策团体形成制度创新的合力,相互以政策输出和民间反馈的互动方式彼此促进和沟通、纠偏和磨合,才能保证初露端倪的政治、行政体制改革走向深入、稳妥与高效。

  龚虹波(北京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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