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咎辞职:体现政治文明(你谈我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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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5日02:52 人民网-华南新闻 |
马静 近来,引咎辞职者颇多:中石油总经理马富才因井喷引咎辞职;密云县县长张文因踩踏事故辞职;吉林市市长刚占标因特大火灾引咎辞职;浙江海宁市市长因“2·15”特大火灾引咎辞职。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也紧跟出台。一时间舆论聚焦,认为是填补了追究官员责任的一项空白,是由高官问责向责任政府迈进的重要一步,但笔者认为它的意义决不仅于此。 以主动请辞的方式承担政治和道义上的责任是国际通例。权源于民,权亦责于民,有权必有责是现代国家宪法的基本精神之一。现在,通过这一条条新闻,让我们感到体现社会主义民主的政治文明正走入我国的社会生活。 为谁而法制,这是我国封建官文化体系中一直干扰法制进程的问题。几千年来“功名”是社会最稀有资源,而掌握这一紧缺资源的是上级,而非下级。这就使一些官员们抛弃“公仆”身份,把公众赋予他们管理公共事务的权利看成上级的恩赐,对上惟恐趋奉不周,对下则视若无睹。政绩平平,叫做“没有功劳有苦劳”;决策失误,叫做“交学费”……但如今,这些因素可能迫使一个官员交出乌纱帽。这是一个清楚而重要的信号:我国在创建法制进程中,既在抓制度建设,又在有意识地创设先例、惯例,以此引领思想和观念的转变。 发展政治文明,既要有刚性的政治制度和成文制度,使之具有可操作性,也需要文化中柔性的传统、习惯和习俗,让政治人从自己的文化中获得一种习惯性的支持,并在它的熏陶下,自觉地为官、行政。传统政治文化中消极的东西在无形中影响着官员们的行为准则,反过来,以另一种积极的文化取而代之,自然也可以于无形中建立起新理念。引咎辞职制度的建立,小而言之,是整肃吏制,大而言之,是在挖掘中国法制发展的内在动力,改良中国政治文化土壤,在中国向法制社会过渡的过程中,有着里程碑的意义。 《华南新闻》 (2004年06月15日 第四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