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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三”工程真是反腐妙计?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5日05:2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王学进

  惩治和预防腐败的“一二三”工程,是湖南省委组织部、纪委等单位组成的课题组拿出应对腐败的研究成果,被称为现阶段反腐的“锦囊妙计”。(6月14日《华西都市报》)真的如此吗?我看未必!

  先说设立一个全国退赃的公开账号。这并非新鲜事,前几年浙江、安徽等六省(区)以及深圳、长沙等20多个市已在实施的廉政账号就是。廉政账号的局限性在实施中已暴露无遗。首先是侥幸心理问题。当腐败的“出生率”大于“死亡率”时,受贿官员不免心存侥幸,指望他们如数退赃不太现实;其次是“退路”问题。贪污罪均为事后发现,这中间的时间差大可让贪官先做案,再见机行事:先贪它一把再说,万一有查处危险,再把赃款存入廉政账号。如此,廉政账号不就成了贪官的保护伞吗?

  再说“两项特别决定”,一是对在规定期限主动并如数退赃者,无论问题将来是否暴露一律不给处分,一切待遇不变;二是对在规定期限内拒不退赃或不如实退赃者,一旦案发一律严查,包括开除党籍、公职,按最高量刑标准处罚、处以一定罚金等。此规定最为人诟病的就是“原罪”问题,因为退赃官员事实上已犯下了贪污罪,难道退了赃就可赦免他们所犯之罪?再说检察机关凭什么认定他是如数退赃?至于第二条等于没说,贪官既然被查了,难道法律还能对他网开一面吗?

  还有“三条配套措施”也是名惠而实难至。喊了多年的存款实名制实行了吗?公职人员家庭财产申报登记制被一些国家证明有效,但在我国未必行得通。让那些通过权力积累不义之财的官员如实申报登记家庭财产,岂非等于让他们自认是贪官?第三条中的50%的奖额之高够诱人的,但可能吗?成克杰贪污四千多万,如有举报者他就能得二千万?暂可不讨论奖金的多少,最要紧的是如何保护举报者的人身安全问题。郭光允的例子就说明,国家要尽快制定保护举报者的法律措施,确保举报者能放心大胆行使监督和举报之责。

  称“一二三”工程是反腐“锦囊妙计”过誉了,它最多只是治“标”之策,反腐的根本出路在于改革现有的制度环境,舍此别无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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