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将对市州和省直单位进行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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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5日07:44 湖南在线-湖南日报 |
本报6月14日讯(记者 夏似飞实习生张静)为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省纪委决定,从7月1日开始,对各市州和省直机关各单位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以及2002年1月以来执行中央和省里有关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抽查的重点是:各市州和省直机关单位坚持民主集中制和民主、科学决策的情况;领导干部执行不准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情况;领导干部执行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和高消费娱乐的情况;领导干部配备小汽车的情况;领导干部执行不准违反规定兼任国有企业领导职务的情况;领导干部拖欠公款或利用职权将公款借给亲友的情况;党政机关执行禁止用公款为干部职工购买商业保险的情况。 省纪委要求,各市州和省直机关各单位要紧密联系工作实际,对照《条例》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认真查找党内监督和执行党的纪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积极采取措施加以解决。被抽查单位和有关人员要主动接受监督,积极配合督查。没有被抽查到的市州和省直单位务必于7月31日前,将贯彻落实《条例》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的情况书面报省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省纪委将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抽查和自查结果。 新闻链接: “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即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遵循以下要求:(1)要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阳奉阴违、自行其是;(2)要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软弱放任;(3)要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4)要廉洁奉公,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5)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6)要公道正派用人,不任人唯亲、营私舞弊;(7)要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8)要务实为民,不弄虚作假、与民争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