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按揭贷款法院强制执行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5日08:39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
本报讯(记者孔华)昨日一大早,省城王小姐慌忙赶往合肥市瑶海区法院。法院通知:由于她多次拖欠银行的住房按揭贷款,违反合同,已经产生了信用危机,为安全起见,银行决定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结果王小姐花了1500元交纳了一次“信用缺失”的学费。 3年前,王小姐买了一套两居室二手房,首付后又办理了银行按揭贷款6.8万元,期限10年。根据合同,王小姐每月还款额不到800元,这对每月收入都在4000元以上的王小姐来说,确实不存在经济困难。但由于王小姐经常出差,加上对按揭合同不了解,时常忘了到银行交纳按揭款,经常是两个月的按揭款一个月交,或者收到银行的催款通知书后,一把到银行交纳拖欠的几个月的按揭款。让王小姐吃惊的是,上周五法院一纸传票通知她,银行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昨日,奔波在法院和银行间的王小姐在交纳了拖欠的3200元按揭款及罚金后,又交纳了1300元的法院执行费和200元的公证费,还给银行写下了“将不再犯”的《承诺书》后才保下了自己的房屋,否则银行有权要求拍卖王小姐的房屋。“这1500元交得多冤啊?”王小姐对自己“忘事”的毛病后悔不迭。 负责执行此案的合肥市瑶海区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关礼军告诉记者,他们受理的诸如王小姐这样的案子已经越来越多,一般法院都要求被执行人在一定时间内付清拖欠的费用,如果被执行人不愿支付,那么他们可以委托拍卖公司拍卖房屋。关礼军说,虽然现在的房屋都升值了,但扣除法院的执行费,需偿还的银行贷款及拍卖、评估的费用,落在被执行人手里的钱已不多了,拍卖房屋对被执行人来说还是吃亏的。关礼军提醒说,被申请强制执行的损失不仅是经济利益,还损害了自己的“信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