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接女竟遭幼儿园拒绝 原来是前妻弟和弟媳冒充了孩子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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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5日08:48 南方日报 |
为了不让前夫找回女儿,前妻想出怪招,让自己的弟弟和弟媳冒充女儿父母带女儿入读幼儿园。这一招果然奏效,前夫多次去接女儿竟被幼儿园以不是小孩父亲为由拒绝。前夫一气将前妻弟弟和幼儿园告上法院。 昨日,记者从广州市中级法院获悉这一奇案,法院终审判决两被告向原告道歉,并在幼儿园发布更正声明,为小孩父亲恢复其与女儿的正常关系。 怪事:父亲接女遭拒 2002年,张进和李梅因感情不和离婚,女儿张妮被判与父亲张进一起生活,随后张进带着女儿住在广州番禺。 2002年12月22日,李梅突然瞒着张进派家人接走女儿,并迅速送到天河一家幼儿园入读。张进赶到天河这家幼儿园看女儿,并要求将张妮带回家。 张进本来以为自己是小孩的父亲,完全有理由接走女儿,结果却多次遭到幼儿园的拒绝。拒绝的理由是——张进并不是张妮的父亲,因为他没有幼儿园为父母配备的接送卡。 荒唐:前妻弟弟媳越俎代庖 张进瞠目结舌,自己不是张妮的父亲还有谁是?一追问更让他匪夷所思。原来,幼儿园入读书时,要进行家长登记,当时张妮的登记父母是李刚和罗玉。这两人是何方人士呢?分别是李梅的弟弟和弟媳。 这一发现让张进感到愤怒且羞辱。一气之下,张进以女儿张妮和自己的名义将幼儿园和李刚告上法院。 张进认为,前妻弟弟和幼儿园侵犯了张妮和自己姓名权,导致张妮脱离自己的监护长达3个多月的时间,进而损害了他和女儿的父女感情,给他造成精神上极大的伤害。 因此张进向原告索赔2000元精神损害,并要求两者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他们之间的父女关系。 诉讼:园方和前妻弟犯错 此案经广州某区法院一审后被驳回,张进不服上诉到广州市中院,结果中院撤销了一审法院的判决,支持张进的部分请求。 广州中院审理认为:本案不应是姓名权纠纷,而是一宗侵犯名誉权官司。该案中,幼儿园和李刚均有过错。 张妮并不是李刚的女儿,但李刚在为张妮办理幼儿园入读手续时,却登记自己为张妮的父亲。这一行为在一定范围内侵犯了作为张妮父——张进的名誉损害,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而幼儿园则错在办理手续审查不严,让李刚成功冒充了张进成为张妮的父亲,客观上为李刚的侵权行为提供了便利,应此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文中人均化名) 贺信 晓梅 中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