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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有公开是不够的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5日09:09 南方都市报

  虚拟@现实之中证专栏

  今天不是很忙,但在看到《北京大安山矿难10名遇险矿工无一生还》和《辽宁盘锦大桥垮塌》这两个标题链接后,我没有像往常那样点击链接,阅读正文去看个究竟。过后想想,竟然不是因为不忍再看,而是因为情绪上并未产生出应有的一丝波澜。

  今年一月,看到重庆开县特大井喷夺走243条人命的新闻后,我的泪水怎么都止不住。因为不愿意让人看见,不得已走到窗前去看天。才不过短短几个月的时间,怎么可能让一个人变得如此冷漠?我记起了当时在网上看到的一个跟帖:死伤少于20的新闻不看。

  负面报道过多有损社会稳定的说法,似是而非。从主观上看,压制报道的事故责任者,不过是打着维护稳定的冠冕旗号,想要消除事故对其乌纱的冲击力而已。他们如果真的具有声称的那种强烈社会责任感,许多相当低级的错误本可完全避免。从客观上看,终究是事故本身,而非对事故的报道,危害着社会的稳定。因为无论报道与否,死难者家庭倒梁断柱的伤痛,毕竟是一个真实的存在,而信息封锁正是滋生小道消息的温床,飘忽不实的讹传又会放大民众的恐慌。从消除日后隐患的角度看,压制事故报道会强化责任者的侥幸意识,弱化防患未然的动因。

  不过,仅有公开是不够的。让事故见光的做法,的确可以杜绝暗箱操作,可以提高粉饰推诿的门槛,于是对责任者的处理和整改措施的提出,就水到渠成。这非常重要,因为承认问题永远是解决问题的起点。但是,如果同类事故还是接二连三,就说明或者是药不对症,或者是剂量不足。

  诚然,彻底杜绝事故作为一个美好的目标,或许可以无限逼近,但很有可能永远无法达成。不过,我们应当可以把事故限定在一个范畴里面:人类在进步过程中不得不付出的代价。

  “进步过程中必需的代价”这个概念,有两个方面的含义。第一,限于人类当时认知水平而付出的代价。比如,由于人类在早期对材料老化规律不够了解,未能意识到该及时更换过期容器,导致因腐蚀液体溢出而伤人。第二,即便责任属于人为疏忽,也应当非常罕见。因此,这是无法避免的。

  回顾一下层出不穷的重大事故,我们不能不忍痛坦承,这些事故中,每个单一案例都不属于第一种情况,也无法被归类于第二种情况。这或许是一个比事故本身更为可怕的过程:人们感受痛苦的神经变得越来越麻木,人心变得越来越粗糙。反过来,心理承受力的提高,不但会为事故的再次发生营造出更加宽松的“人文环境”,还会渗透进我们日常的生活中去,于是严谨、细致、优雅将更与我们遥不可及。

  一言以蔽之:死死捂住,毒素会不断发酵;但仅有公开,恶臭会四处弥漫。

  我们已经被逼到了墙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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