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村民殴打学生逼其承认偷窃 开家长会勒索钱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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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5日09:10 南方都市报 | |||||||||
乐昌两村民先殴学生“逼供” 再开家长会索钱 被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 本报讯(记者陶德富 通讯员汪慈安 邓培权)6月10日,乐昌市人民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召开学生“家长会”勒索钱财的被告人裴志华、刘祥有期徒刑各1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去年7月4日晚上10时许,乐昌市梅田坪石学校学生周某等4人在坪石河西红砖厂路段玩耍时,被灵石坝村村民刘孝思、谢昌薇、谢伟(均另案处理)3人抓住,并以周某等人盗窃铝合金窗为由进行殴打,周某等人被迫承认有偷窃铝合金窗的行为。 随后刘孝思等人又将周某等带到一网吧门口,逼问还有谁与他们一起盗窃过,周某等人又被迫供出罗某等4名同学也有偷窃铝合金窗的行为。当晚,刘孝恩伙同裴志华、刘祥和谢昌胜、丘培信等商定,由裴志华假扮被盗事主,由刘孝思恐吓那些学生及家长搞点钱。次日上午,裴志华、刘祥等人分头把8名学生的家长叫到河西安居楼1幢101房罗某家集中开会。 裴志华在“家长会”上说:“这帮学生偷了我的铝合金窗,造成了很大的损失,每个学生家长必须赔偿3000元,否则就将学生交派出所处理。”在被告人一伙的恐吓下,有6名学生家长抱着“花钱免灾”心态,共交钱11550元。 法院认为,裴志华、刘祥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地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遂酌情从轻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