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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一病婴医院里被烧伤 父母拒带回家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5日09:10 南方都市报

  梅州一病婴医院里被烧伤 父母拒带回家

  医患双方最终闹上法院,法院裁定先接婴儿回家

  本报讯(记者谭林 通讯员张镇山)一名身患多种先天性疾病的新生婴儿在医院治疗时被烧伤,父母因此拒绝将孩子带回家,最终双方闹上了法院。近日,梅州市梅江区法院裁定孩子由父母先带回家。

  据了解,1月10日,梅州市梅江区村民陈伟(化名)的妻子在梅江区某卫生院产下一个3.5公斤重的男婴,两口子欢喜得不得了。然而,婴儿产下不到半天时间,便病情危急,卫生院无法处理,只好转送梅江区某医院治疗。经诊断,婴儿患有多种先天性疾病。更为不幸的,治疗过程中,因医院保温箱出现故障,致使婴儿被烧伤。由初为人父母的喜悦到种种变故,使夫妻俩与医院产生种种矛盾,直至最后不肯将婴儿接回家。

  5月25日,该医院向梅江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陈伟夫妇办理出院手续,将其子接出医院。

  医院认为:陈伟夫妇的婴儿于1月3日便已病情稳定,达到出院标准。被告几经催促不肯办理出院手续,是不履行对婴儿的法定监护义务的表现,属遗弃婴儿的行为,是不合法的。而陈伟夫妇则认为:其夫妇没有将婴儿接回家,主要原因是其子在医院治疗时被烧伤,而院方对此没有作出比如赔偿损失等合理的处理。

  法院认为:医院提供证据证明该婴儿已符合出院标准,陈某夫妇拒绝将婴儿接出院的行为不当,遂于近日裁定陈伟夫妇将儿子接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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