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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办理”要“办妥” 丽景台64业主再起争讼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5日09:14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贺信)为了“办理”和“办妥”一字之别,丽景台小区64户业主将官司上诉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的广州中院第四审判法庭庭审现场,变成了业主对缺席被告开发商广州新创业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声讨大会。

  据了解,这64名上诉人均为银行按揭买房业主。在东山区法院于今年3月31日作出的的一审判决中(见本报今年4月1日C02版报道),法院判令被告在判决生效10个工作日内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为业主“办理”房屋权属登记。但一审法院认为,按揭买房业主与贷款银行已经明确,业主自愿将其在还清借款之前收执房屋所有权证明文件的权利赋予贷款银行,因此驳回了按揭买房业主们要求开发商在30日内交付房产证的要求。

  “我们要的是‘办妥’,不是‘办理’”,一审宣判当天,业主纷纷表示,“没有限期交付房产证的判词,我们的官司不就白打了吗?”为这一字之争,丽景台部分业主继续把官司上诉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一审判决被开发商变成了一纸空文!”众多业主难掩心底的愤怒。昨日的审理几乎变成了对房产商的声讨大会,法庭上不断有上诉业主举手要求发言。“我们希望判词中能够明确房产商办理房产证应该履行的程序。”业主宋先生表示。“日后申请强制执行的时候,我们才能有据可依!”宋先生已经对开发商丧失了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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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丽景台小区位于广州市东山区五羊新城。众多小业主入住至今两年多,一直没有拿到房产证。原来发展商将有关房屋悉数向银行抵押,既没有及时向银行“注销解押”,也没有及时到房管局办理“交易鉴证”,随后更有“一房多卖”的嫌疑。

  去年12月10日,丽景台177位业主联合将开发商广州市新创业房地产有限公司告上广州市东山区人民法院。此案当时被称为“国内房地产最大规模集体诉讼案”。

  今年4月1日,东山法院判定开发商在判决生效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部门申请为原告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此后,一次性缴清房款的业主很快拿到了房产证;但按揭买房业主却由于上文所述的原因迟迟拿不到产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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