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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掺入饮料放回货架 张某以此手法勒索商家被判4年徒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5日09:20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梁宇 通讯员/区惠妍)日前,佛山市禅城区法院对一投放危险物质案件进行了一审宣判。被告人张振武多次在商场出售的饮料中加入农药威胁商场索取金钱,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4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1月6日,被告人张振武在中山市一商场内购买了某品牌乐酸乳和蔬果汁各一瓶,在两瓶饮料中加入灭多威农药后将饮料放回该商场的货架处。第二天,张打电话到该商场,以其在商场饮料中放有农药相威胁,要求商场的负责人将人民币15000元汇入名为江文海的银行账户中。但由于被告人在电话中已告知商场已放入农药的饮料的位置,商场当即停止了该品牌饮料的销售活动,且没有理会张的要求。张没有取得该款项。

  1月7日,张又在顺德区大良镇和禅城区的两个商场,以同样手法进行勒索,大良镇商场未予理会,禅城区商场的负责人因惧怕发生严重的损失,在报警的同时将6000元汇入指定的账户。张振武在提取了人民币3900元后被警察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振武投放危险物质,危害公共安全,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已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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