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linai”空调事件追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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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5日09:20 金羊网-新快报 |
格尔空调电器厂负责人对相关报道作出回应: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新快报记者 谭建东 昨天,就本报关于广州有个别企业将“Nalinai”与某名牌空调相混淆的报道(详见6月9日A11版),广州市花都区格尔空调电器厂作出了回应。该厂提供的资料显示,“Nalinai”空调已获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该厂在空调器上使用的“Nalinai”商标也已在国家商标局注册,其商标持有人为“松下空调电业(香港)国际有限公司”。 与本报反映的情况一样,该厂在近期也发现广州极个别的经销人员在经销“Nalinai”空调时极不负责,给生产厂家带来了不必要的负面影响,也给消费者造成不必要的误会。该厂负责人表示,坚决反对这种极不严肃的态度,同时会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格尔空调电器厂负责人一再强调,“Nalinai”是一个空调品牌,其商标权益归“松下空调电业(香港)国际有限公司”所有。由于有自己的品牌,该厂不会去冒充其他牌子。(观宇/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