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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国会通过战争紧急法案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5日09:45 南方都市报

  日本国会通过战争紧急法案

  相关法律简化了日本出动自卫队的程序,并使物资征用等权限更加集中到政府手中

  日本国会14日通过了包括《国民保护法案》在内的7项法案。根据这些法案,日本政府在紧急状况下有权直接向国内部署自卫队,采取必要的军事行动。

  分析人士指出,这7项法案是日本为完善去年6月制定的“有事法制”三法案的重要补充,这些法律成立后,意味着日本的战争立法彻底完备。

  战争法案备受争议

  日本参议院以163票赞成、31票反对的结果通过了这7项颇具争议的法案。由于日本众议院已经在5月20日通过了上述法案,使得这7项法案在国会顺利获得通过。

  这7项法案包括《限制外国军事用品海上运输法案》、《美军行动便利法案》、《自卫队法修正案》、《交通通信管制法》、《国民保护法案》、《处罚违反国际人道法法案》和《俘虏处理法案》等。

  这些法案规定了日本在遇到武力攻击或预测将发生武力攻击时,自卫队、美军、各级政府排除外国攻击和保护本国国民的具体方法。

  其中《自卫队法修正案》规定,日本在遭到攻击之前就可以向美军提供弹药;《限制外国军事用品海上运输法案》规定,对有可能向敌对国家运输武器的第三国船只进行海上搜查,甚至允许对有关船只进行射击。

  《国民保护法案》中规定,在紧急情况下,地方政府的知事有权向商家和药店紧急采购食品、药品,如遭拒绝,知事有权强制征用;《美军行动便利法案》规定,自卫队向美军提供物品、劳务帮助,首相有权征用土地房屋供美军使用,首相有权决定道路、港湾、机场归自卫队和美军优先使用。

  执意参加多国部队

  在上述7项战争紧急法案获得通过当天,日本首相小泉纯一郎公开表示,在今年6月30日伊拉克权力移交之后,日本自卫队将继续留在这个海外国家执行任务,并将参加由美国领导的多国部队。

  小泉在国会发言时指出,美国总统布什在刚刚结束的八国集团首脑会议上请求日本参加权力移交后新组建的多国部队。日本政府同意让目前在伊拉克执行任务的日本自卫队作为多国部队的一部分继续留在当地执行任务。

  目前,有大约550名日本自卫队士兵在伊拉克南部城市塞马沃执行人道救援工作。日本政府称塞马沃是“非战斗地区”,自卫队也不会参加任何军事行动。

  小泉强调,自卫队参加多国部队后也“不会参加使用军事武力的行动”。与此同时,自卫队将继续听从日本政府的指挥。

  日本政府频频违反和平宪法、执意向海外派兵的举动引起日本民众和亚洲国家的强烈抗议。最近进行的几次民意测验显示,大部分日本民众反对向伊拉克派兵。新华社供本报特稿

  国际档案

  突破和平宪法的步骤

  1954年,以“自卫队”名义重新组建军队。

  1991年,日本政府趁海湾战争之机强行突破宪法限制,将海上自卫队的扫雷艇开进波斯湾。

  1992年6月,日本国会通过《联合国维持和平活动合作法案》,向柬埔寨派出首批维和部队。

  1994年,日本政府修改《自卫队法》,将海外军事活动作为自卫队的重要职能。

  到了上世纪90年代中期,日本的防卫重点由北向西转移,不断强化日美安保体制。

  1996年,推出《日美防卫合作指针》,把行使武力的条件从“遭敌入侵后”提前到“受敌人威胁时”。

  1997年9月,新的《日美防卫合作指针》出台,明确将台湾海峡未来战事包括在范围之内。

  1999年5月,日本通过《周边事态法》,不仅防卫范围可任意扩大,而且可为美军提供后勤支援。

  2001年10月,日本通过了小泉提出的包括《恐怖对策特别措施法案》、《自卫队法修正案》、《海上保安厅修正案》在内的“反恐法案”。根据这些法案,日本可在国内外协助美国进行反恐活动。

  2003年6月,日本又通过了极具争议的“有事三法制”,认定日本首相在危急时刻可不经过国会同意直接派部队采取军事行动。

  2003年12月,日本决定向伊拉克派遣自卫队。这是日本在二战结束后首次向一个仍处于战斗状态的国家派遣自卫队。 新华

  图:

  6月14日,在日本国会所在地附近,部分日本民众抗议参议院通过与“有事法制”紧密相关的战争应急7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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