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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出动赶走旧管家 强制执行下交接平稳未发生冲突,物管纷争一年多终落幕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5日09:47 南方都市报

  编者按

  今天本报刊登的三条房地产纠纷报道,每条折射出的社会意义对业主和开发商均可借鉴。闹得沸沸扬扬的翠湖山庄旧物管公司被业主炒掉后赖着不走,终于在法院出动后再也扛不下去了;丽景台业主为“办妥”与“办理”的一字之差,再次将开发商推上被告席;番禺某大盘的部分业主则对自己4000元/平方米的房子被划为“非普通住宅”,并因此要交3%的购房契税想不明白。房地产市场虽已过了萌芽期,但远不能称得上成熟,国家通过法律、行政等“有形之手”进行调控是很有必要的,完全交由市场这只“无形之手”,会使开发商对本处于弱势的业主更加“店大欺客”。今天的报道,固然令业主维权信心大增,同时也对政府及司法机关规范房地产市场提出了更多的期望。

  翠湖山庄

  本报讯(记者吴秀云)在翠湖山庄大部分业主看来,昨天是他们开始“当家做主”的日子,经过一年多的纷争,经过法院强制执行,旧管家恒和公司终于交出了翠湖山庄的管理权。

  从昨天上午9时开始,翠湖山庄旧“管家”的工作人员在天河区法院执行局的强制执行措施下,陆续从停车场收费亭、小区控制中心等物业管理岗位上走下来,该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成员随即在这些地方“接管权力”。

  昨天上午9时许,天河区法院5名执行法官来到翠湖山庄物业管理办公室,数十名业主委员会成员也准时来接管物业管理权。场面并没有一些业主预计的激烈,恒和公司一名工作人员对记者说,他们会“积极配合执行法官进行管理权的交接”。进入办公室后,执行法官宣读了法院的执行通知书,翠湖山庄的物业管理权随后正式交接。物业管理档案资料以及办公室首先移交给了业主委员会。

  10时18分,执行法官和业主们来到地下车库,收费亭里恒和公司的收银员仍然在进行登记和收费等工作。法官说明情况后,女收银员收起所有现金后离开了工作岗位。

  10时25分,机房和控制中心也进行了交接。在控制中心,记者发现里面除了几张桌椅外,空空如也。

  随着各类交接的进行,业主委员会全面控制了翠湖山庄的物业管理权。而这时,业主委员会自己聘请的粤安物业管理公司已经派员到小区,该公司一名负责人说,在管理权交接完毕后,他们将立即进驻翠湖山庄。多名业主向记者反映,中院作出二审判决后,旧管家恒和公司在翠湖山庄的物业管理几乎成瘫痪状态。

  据业主委员会一名成员介绍,真正棘手的问题在于:恒和公司挪用业主上交的544万元维修基金怎么办?翠湖山庄的开发商升恒公司因几宗官司,后续开发(包括学校)已被搁置,连带影响了二期业主的房产证办理及房屋、车位的确权,这些问题怎么解决?

  事件回顾

  业委会自选管家引纠纷

  翠湖山庄现有1900多户业主,长住户1300多家。旧管家恒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是发展商旗下的物管公司。2002年11月底,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因为不满恒和公司挪用物业维修基金等问题,为自己选取了另一管家——广东省粤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并于去年1月16日进驻小区行使物管职权。由于有许多内部矛盾和发展商历史遗留问题没有得到解决,恒和公司不肯退出,粤安物业管理公司无法接管,加上小区业主之间意见分歧很大,有支持粤安的,也有支持恒和的,以至于矛盾重重,愈演愈烈。

  有道是一山不容二虎。去年7月15日,矛盾的升级终于演变为两个“管家”的大规模暴力事件,小区价值上百万元的消防监控系统被砸,价值50多万元的收费亭被破坏,近20人在斗殴中受伤,最后不得不动用武警、防暴警察来平息这场“战斗”。最后,为了避免矛盾的进一步恶化,粤安公司主动撤出翠湖山庄。

  早在去年3月份,业主委员会已经向天河区法院提出了诉讼,要求发展商和恒和公司交出管理权。当年10月25日,天河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恒和公司及发展商广州升恒房地产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天内移交小区物业管理权给业主委员会,同时恒和公司撤出小区。但是恒和公司和升恒公司不服,提出了上诉。今年3月份,广州中院终审维持了原判。5月份,恒和公司又因挪用540多万元专项维修资金被市国土房管局吊销了资质证书。至此,恒和公司已铁定出局。但判决后30天期满后,恒和公司仍没有撤出翠湖山庄,最终导致了昨天的强制执行。

  丽景台

  64户业主再告开发商

  要求二审判决明确被告有义务办妥房产证,以便申请强制执行

  本报讯(记者杨方)为了“办理”和“办妥”一字之争,丽景台小区64户业主再上公堂。昨天上午,在开发商广州新创业房地产有限公司缺席的情况下,广州中院开庭二审此案。

  据记者了解,这64名丽景台业主均为银行按揭买房业主。在东山区法院于今年4月1日做出的一审判决中(见本报今年4月1日报道),法院判令开发商在判决生效10个工作日内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为业主“办理”房屋权属登记。但一审法院认为,按揭买房业主与贷款银行已经明确,业主自愿将其在还清借款之前收执房屋所有权证明文件的权利赋予贷款银行,因此驳回了按揭买房业主们要求开发商在30日内交付房产证的要求。

  “我们要的是‘办妥’,不是‘办理’,”业主认为,“没有限期交付房产证的判词,我们的官司不就白打了吗?”为这一字之争,丽景台部分业主上诉到广州中院。

  业主沈先生告诉记者,“一审判决已经过去两个多月了,房产商至今仍未缴交房屋权属登记所需的必要资料,并挪用了业主们已经向其交付并由其代缴纳的专项税款。”参与诉讼的业主认为,上述环节的空白是开发商没有按时为业主办妥房屋产权证的重要原因。

  为此,上诉的64名业主向中院提出了新的请求。针对一审判决书的表述,业主要求在二审判决书中明确——开发商应该“缴交权属登记的必要资料和缴交相应税费”;另一方面,业主对自己的知情权主张了权利,他们要求房地产商“及时办理房产证并在办妥后及时知会上诉人”。

  庭审后,业主向记者表示,不指望二审判词中能够出现“办妥”字样,但是要求判词中能够明确开发商办理房产证应该履行的程序。这样日后申请强制执行的时候,业主才能有据可依。

  某大盘

  业主:番禺“土政策”当改

  认为该区“房价4000元/平方米以上交3%契税”规定不合理

  本报讯(记者肖阳 邹阳军) 昨天下午3时,番禺某大型楼盘一些业主将一份集体签名的建议书交到了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建议对“番禺区内单价4000元(含4000元)以上的住宅为非普通住宅,购买时征收3%契税”的规定进行修改。

  据了解,此次签名行动针对的是“番禺区对单价4000元(含4000元)以上的住宅认定为非普通住宅,征收3%契税”的规定,业主们提出修改的原因在于,广州市明确规定:除高级公寓、别墅、度假村等豪华住宅外,其他类别住宅均为普通住宅。对“普通住宅”的认定,以规划部门审批住宅建设项目时所确认的住宅建设类别为依据。而番禺区则规定:一是按住宅建设项目审批时确定为高级公寓、别墅、度假村的,认定为非普通住宅,仍按3%税率征收契税;二是没有注明住宅建设项目类别的,以住宅单位面积售价进行确定。

  业主们认为,番禺的契税标准有几点修改的必要性:一是该标准在番禺撤市改区3年多后仍未与广州政令统一;二是该契税标准已经不符合现在番禺的实际经济情况;三是番禺区规定,没有注明住宅建设项目类别的,才按单价4000元为界分别收取,但实际操作上,别墅、度假村以外所有的住宅(包括多层、高层等)都按单价不同而区别征收。

  昨天下午3时,番禺业主将这份集体签名的建议书交到了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该办工作人员接受了此份建议书。这名工作人员告诉业主,番禺契税征收标准为何至今仍未与广州一致,目前原因不详。对这份业主建议书,他表示将在短期内给予答复。

  图:

  翠湖山庄新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终于拿到了钥匙,而旧物管公司的工作人员眼神中则流露出无奈。

  本报记者 许冰 摄

  业主在建议书上签名,他们对番禺与广州规定不一致表示很难理解。

  本报记者 王卓江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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