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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私分国资4220万案重审 番禺电力局原局长黄彪当庭否认相关指控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5日09:47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杨方)昨天上午,曾被称为广州数额最大一宗私分国有资产案的番禺电力局原局长黄彪第三次坐上广州中院的被告席。去年11月29日,广州中院以私分国有资产4220.1万元和受贿两项罪名一审判决黄彪无期徒刑,黄彪上诉到广东高院,高院二审后撤消原判,发回重审,昨天中院另行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此案。在法庭上,黄彪否认了检察机关的指控。

  涉嫌私分国资4220万

  广州市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黄彪在担任番禺区电力局局长期间,同意财务人员在工程结算过程中,以控制工程利润为名,以打临商税和开劳动服务费发票的方法,增大成本,降低利润,将提取到的现金入到“账外账”。从1996年到2000年6月,他们从番禺区电力局下属的番禺电力工程公司、番禺供电工程公司、番禺区农电发展公司等单位入“账外账”共约11.0523亿元,共发放现金人民币6002.3万多元,这6000多万元被黄彪等以工程节余奖、专项奖励名义分发给电力局职工。

  私分国有资产罪是1997年10月1日生效的《刑法》规定的新罪名,检察机关只指控黄彪等人1997年10月1日至2000年6月私分的4220.1万多元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其中,黄彪分得35万多元。

  涉嫌受贿过百万

  另外,黄彪被指控在担任广州电力工业局番禺供电局(现广东省广电集团公司广州市番禺区供电分公司)局长、党委书记期间,利用主管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番禺区某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原总经理郭某、项目经理张某贿赂共计人民币94.3万元和港币13.2万元。

  本案去年在中院一审期间,法院先后两次开庭审理,在庭审中,黄彪及其辩护人认为,番禺供电局发放的4220多万元不是国有资产,这些钱都是供电局下属集体企业创收产生的利润,黄彪等人的行为只能是滥发奖金,违反财经纪律,但不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对受贿部分的指控也予以否认。

  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去年11月29日,广州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对检察机关的指控全部予以认定,一审判处黄彪无期徒刑。宣判后,黄彪上诉到广东高院,高院审理后撤消一审判决,发回中院重审。昨天上午中院再次开庭审理此案。在法庭上,黄彪和他的辩护人还是坚持无罪。目前此案还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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