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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景台64名按揭买房业主诉开发商二审开庭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5日11:24 信息时报

  本报讯(记者李朝涛)为了“办理”和“办妥”一字之争,丽景台小区64户业主决心把官司进行到底。昨天上午,在广州中院第四审判法庭,近百名“丽景人民”依然群情激昂。在被告开发商广州新创业房地产有限公司缺席的情况下,原告纷纷要求发言,旁听席上爆发出阵阵掌声。

  据了解,这批64名上诉人均为银行按揭买房业主。在东山区法院于今年做出的一审判决中(见本报今年4月1日A11版报道),法院判令被告在判决生效的10个工作日内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为业主“办理”房屋权属登记。但一审法院认为,按揭买房业主与贷款银行已经明确,业主自愿将其在还清借款之前收执房屋所有权证明文件的权利赋予贷款银行,因此驳回了按揭买房业主们要求开发商在30日内交付房产证的要求。

  “我们要的是‘办妥’,不是‘办理’”,一审宣判当天,业主纷纷表示,“没有限期交付房产证的判词,我们的官司不就白打了吗?”为这一字之争,丽景台部分业主继续把官司上诉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业主沈先生告诉记者,“一审判决已经过去两个多月了,房产商至今仍未缴交房屋权属登记所需的必要资料,并挪用了业主们已经向其交付并由其代缴纳的专项税款。”参与诉讼的业主认为,上述环节的空白是开发商没有按时为业主办妥房屋产权证的重要原因。为此,上诉业主向二审法院提出了新的请求。针对一审判决书的表述,业主要求在二审判决书中明确——开发商应该“缴交权属登记的必要资料和缴交相应税费”;另一方面,业主对自己的知情权主张了权利,他们要求房地产商“及时办理房产证并在办妥后及时知会上诉人”。

  “一审判决被开发商变成了一纸空文!”业主难掩心底的愤怒。昨日的审理几乎变成了对房产商的声讨大会,法官不得不多次提醒上诉人“这里是法庭!”“我们不指望二审判词中能够出现‘办妥’字样,但是我们要求判词中能够明确房产商办理房产证应该履行的程序。”业主宋先生表示。“日后申请强制执行的时候,我们才能有据可依!”宋先生说自己已经对开发商丧失了信心。(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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