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缴交基数下月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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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5日15:51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
从今年7月1日起至明年6月30日,所有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每个职工2003年月平均工资的8%至10%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如果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即5301元)为基数计缴;低于60%的,按60%(即1060元)为基数计缴。 相关报道详见2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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