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住房公积金缴交基数有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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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5日16:04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
记者程旭辉 宁波晚报讯 从7月1日开始,我市市区住房公积金缴交基数将作出调整了。 昨天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今年7月1日起至明年6月30日,所有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每个职工2003年月平均工资的8%至10%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如果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即5301元)为基数计缴;低于60%的,按60%(即1060元)为基数计缴。 单位职工公积金缴交比例可视情况相应调高或调低,但最高不能超过上年月均工资的15%,最低则不能低于5%。连续亏损3年以上的企业,经职代会通过,报市房委办批准,可暂缓一年缴交住房公积金;按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职工,经职工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报市房委办核准,职工个人可以免缴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但职工所在单位还是应按照规定的比例为职工缴存(单位部分)。 又讯从今天开始,2003年度住房公积金的年审工作正式展开。需要提请注意的是,如果单位住房公积金年审在规定期限内没通过,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将被暂缓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