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过路费收据替代出租车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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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5日16:14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
记者景致 宁波晚报讯昨天,急刹车导致乘客受伤、又以过路费收据代替出租车发票给乘客的一出租车车主,被市出租车举报投诉中心处罚了200元。 据当事人陈女士反映,6月9日晚7时半左右,她和四岁的孙女从朱雀新村打的到南苑小区。车行至鄞奉路上时,司机一个急刹车致使她们俩的头部与车内安装的防盗钢架猛烈相撞,孙女顿时大哭。 到家后,陈女士付了13元车资,向司机要了一张发票。回家后,陈女士才发现这是一张329国道慈镇公路慈溪站过路费收据。陈女士气坏了:她和孙女额头都被撞血肿了也没追究司机责任,司机竟又糊弄人。她恰好记下了车牌号码,于是马上向公管处投诉。 经市出租车举报投诉中心调查核实,该车车主承认此事,并说是自己的车子当时正好被另一司机代班所致。昨天,该车车主已向陈女士道歉。市出租车举报投诉中心又按规定给予该车车主罚款200元。该中心有关人士告诉记者:类似的出租车上乘客受伤,司机应付责任;出租车不按规定出具发票,要承担数倍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