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一判决日本慰安所老板有罪的判决书至今尚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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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5日16:40 中国新闻网 |
中新网6月15日电据日本共同社报道,曾因战前将日本女性自日本长崎诱骗至中国上海,并强迫其成为位于上海的旧日军海军慰安所的“从军慰安妇”,1936年日本长崎地方法院判定慰安所经营者违反当时的《刑法》中规定的移送诱拐罪的一审判决文书以及二审判决书目前依然被保存着。 这是所有的慰安妇问题诉讼中唯一一起日本司法机构裁定相关者有罪的案件。对此阅览该文书的龙谷大学教授户冢悦朗表示:“虽然日本政府在国会等场合曾承诺查明真相,但这一证据显示其调查并不充分。” 一审判决书于1936年2月14日下达。被告为8名男性和2名女性,均为慰安所经营者或其妻子等相关者,其中并不包括旧日军的军人。该10人被判有罪并处最高3年零6个月的有期徒刑。而同年9月的二审也基本维持一审原判,但缩短了被告等人的刑期。 一审判决指出,1932年,受害的15名女性在不知道将沦为日军慰安妇的情况下,被骗上了自长崎开往上海的船,骗人者谎称将其带至上海的“为当兵服务的食堂”、“上海的饮食店”等处工作。 户冢教授表示:“由于曾为慰安妇的日本女性的证词较少,所以(这些审判文书)是极为重要的资料。虽然由此可知日本司法机构曾一度发挥职能制裁了犯罪行为,但却没有任何针对参与建立慰安所的军人的处罚,因此惩治能力有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