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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受贿罪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王兴豹夫妇昨日接受庭审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6日01:34 大江网-江西日报

  大江网讯[江西日报] 6月15日上午9点,原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王兴豹和其妻子双双站在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的被告席上,因涉嫌受贿罪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开始接受法庭审理。

  王兴豹,1944年9月出生于河南省唐河县,汉族,大学文化,原系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曾任中共上饶地委书记。2003年4月被刑事拘留,同月被逮捕。其妻文献兰,1950年9月出生于河南省社旗县,汉族,高中文化,原系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江西省分公司营管部副处级督导员。2003年3月被刑事拘留,同月被逮捕。

  据南昌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兴豹自1994年至1999年担任中共上饶地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其地位形成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5次收受他人人民币共计17万元,57次与其妻、其子共同收受他人人民币共计141.4万元,共计收受他人人民币158.4万元;被告人文献兰利用担任上饶地区人民保险公司分管大楼基建工作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3次收受他人人民币共计54.396万元。文献兰还利用其夫王兴豹地位形成的影响,51次与王兴豹共同收受他人人民币共计131.4万元,共计收受他人人民币185.796万元。

  此外,检察机关在侦查过程中,扣押、冻结王兴豹、文献兰现金、存单及贵重物品等财产价值共计人民币417.4505万元。现已查明王兴豹、文献兰用于购买房产、炒作股票等各项支出人民币129.5163万元,王兴豹单独收受及与文献兰共同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158.4万元,文献兰单独收受他人贿赂计人民币54.396万元,能够说明来源合法的财产共计人民币132.1548万元,尚有人民币202.0173万元不能说明来源合法,经查证也无合法来源的根据。

  南昌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王兴豹、文献兰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其行为同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规定之情节。

  南昌市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央驻赣新

  (大江网-江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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