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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一个价昨起全省同价为每千瓦时0.51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6日04:16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本报讯(记者马禄祯)从6月15日起,全省城市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由原来的每千瓦时0.50元提高为0.51元,由此实现了城乡居民(含农村、县城、郊区、省辖市)生活用电同价。

  2003年12月19日,我省召开了实施城乡同价调整居民生活电价听证会。听证会通过的城乡同价调整方案规定:从2004年1月1日起,把县及县以下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由每千瓦时0.53元下调至0.51元,省网直供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由每千瓦时0.50元上调为0.51元。

  此后,我省县及县以下居民生活用电电价已在规定之日起降至每千瓦时0.51元;而城市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提高为0.51元的方案则需上报国家发改委批准。6月12日,国家发改委批准我省将城市居民用电价格由0.50元上调为0.51元的方案,并规定自2004年6月15日起在河南全省范围内执行。②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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