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全国退赃账号可行吗(聚焦沸点)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6日04:34 人民网-江南时报 |
北京 毛飞 国家社科规划“新世纪中国惩治和预防腐败对策研究”课题组的专家们经过长达5年的研究,为中国现阶段的反腐败工作提出了一个据说“跳出了反腐常规思路”的“突破性”思路:设立一个全国退赃的公开账号。专家们建议:对于在规定期限内主动并如数退赃者,“无论职级高低和问题大小,无论问题将来是否暴露,一律不给任何处分,一切待遇不变。”(据6月15日《广州日报》报道) 专家们自以为这回“跳出反腐常规”,创造出了前所未见的新对策。其实,“设立全国退赃账号”不过是前两年流行一时的“廉政账户”的翻版。 首先,这种反腐策略“降低”了腐败成本。与“廉政账户”制度相比,不管腐败行为如何恶劣,不管违法情节如何严重,更不论社会公益承受了怎样的损失,只要将赃款按时存进了“退赃账号”,贪赃受贿者就可以把自己“漂白”得干干净净。“设立全国退赃账号”将腐败官员们置于一个“进可攻、退可守”的绝佳境地。事实证明,反腐败的根本就在于增加腐败成本,而任何降低腐败成本的政策行为都无法遏止腐败泛滥的势头———早在2002年,福建就毅然全部撤销了与“退赃账号”异曲同工的“廉政账户”,原因恰恰在此。 更为重要的是,专家们“设立全国退赃账号”的政策构想与法治精神不太一致。关于政府官员的贪污受贿犯罪行为,我国的刑法早已有明文规定,至于如何量刑、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免除对腐败官员的处罚,也应当由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予以具体规定;专家们“设立全国退赃账号”的政策建议却很难找到有力的法律依据与法理支持。再深究一步,“设立全国退赃账号”的政策建议遵循的基本政策逻辑是“以官员内在道德抵御腐败”,这样的政策逻辑假定人性本善,笃信依靠官员道德自省与道德自律就足以抵御腐败;然而,法治精神假定人性本恶,强调以刚性的外部制度设计约束官员的权力行为,坚信法制建设才可能遏止腐败行为。在我看来,“廉政账户”也好、“设立全国退赃账号”也罢,对于当下的中国反腐败斗争,如此的政策措施非但无鼓劲之效,反而有“泄气”的作用。 《江南时报》 (2004年06月16日 第四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