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称二十七中难辞其咎(热线追踪)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6日04:36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昨日,本报报道了南京一名15岁初中女生遭男生欺辱患上“精神抑郁症”后,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市民纷纷来电发表看法。该市秦淮区教育局局长也赶到了南京市第二十七中调查此事。 家住凤凰街70号的孙女士致电本报称,萍萍长时间被欺负与学校是有关系的,老师没有尽到责任。萍萍的妈妈是在女儿洗澡时发现女儿身上的伤痕才知道她在学校被欺负,这事发生长达一年多了,学校隐瞒了此事,应该尽早通知萍萍家长。在保险公司上班的周洁认为,萍萍的事不一定都是学校的责任,但学校应该反省一下了,现在很多学校都存在这样的问题。 二十七中的于校长对此则认为,萍萍与个别男生发生过矛盾,学校积极作了处理,这件事跟学校没有太大的关联。于校长说,初二(1)班班主任和心理辅导员到医院看望了萍萍,并向她的父母表示,欢迎萍萍回校,同时可以给萍萍一定的助学金,但医疗费学校是不会承担的。 昨日上午,秦淮区教育局的王局长就此事赶到了二十七中进行调查。王局长向记者表示,教育部门对此十分重视。如果是学校的责任,教育主管部门绝不包庇和偏袒学校。 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的崔武律师指出,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2号)第九条规定: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学校必须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萍萍遭到欺负,作为老师发现苗头要加强积极地引导和教育。萍萍之所以会长期受到同班男生的辱骂甚至殴打,这与老师的不作为有关。老师的纵容,导致他们欺负萍萍的行为更加变本加厉。学校在本案中,负有严重过错,应该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 萍萍的遭遇令人同情,她的学校究竟要不要承担责任?萍萍是回学校继续上学还是转学?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进展情况。截至记者发稿时,又有市民致电本报反映,一个月前,南京市二十七中还发生一起外籍学生被打的事件。由于一时无法联系上二十七中校领导,记者目前尚无法证实此事。 本报记者 许尽义 《江南时报》 (2004年06月16日 第六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