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入世”到“入市”:挡不住的脚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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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6日08:43 南方日报 |
【热门话题】 话题缘起 经过25年的不断改革,中国的经济体制已经成功地由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过渡到市场经济体制,这是一个无可辩驳的事实。但主要发达国家一直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使得中国企业在应诉国外反倾销调查时处境极之不利。事实说明,我国入世后又面临“入市”的难题。究竟“入市”问题的由来如何,其对我国外贸出口有何影响,主要发达国家的评价标准怎样,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现实情况又如何,怎样按WTO规则完善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这期话题特约专家就此发表看法。 贸易保护主义的典型表现 左连村 中国在入世之时关于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作出了一定程度的让步。但问题在于,中国在入世之后,大大加快了改革和开放的步伐,市场经济体制的框架已经建立,中国的市场经济成熟程度已不亚于世界上一些被称为市场经济的国家,中国入世承诺中关于非市场经济国家的15年期限,也不等于非要到15年后才建成市场经济体系,因此,在中国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情况下,中国就不应该再受到非市场经济国家的歧视性待遇。 实质:狭隘的国家利益和全球战略利益 美国等主要发达国家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是基于其狭隘的国家利益和全球战略利益考虑的。首先,从经济上来看,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是其实行贸易保护主义的典型表现。世界贸易组织规则是一个自由贸易和保护贸易的混合体,当对发达国家有利时,他们就利用自由贸易的规则;当对发达国家不利时,他们就利用贸易保护的规则。中国作为一个巨大的经济体,产品价廉物美,在国际上有很强的竞争力,在入世之后,贸易规模必然迅速扩大。美国等发达国家出于对自身市场的保护,必然在中国入世之时附加限制中国的条款。在中国入世后的经济发展中,自然不会理会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现实而轻易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其次,从政治上来看,“中国威胁论”是美国等发达国家挥之不去的心结,不想看到中国强大是他们共同的心态。他们在享受中国给他们提供的累累硕果的同时,也千方百计地遏制中国的快速发展。而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是他们实施这一战略的重要手段。第三,从意识形态上来看,中国坚持实行社会主义制度,是美国等发达国家所不能容忍的。美国等发达国家试图以他们的价值观改造世界,当然也试图改造中国。而实现这一目的的手段之一,就是首先在经济上以他们的市场经济模式来规范中国的市场经济,进而影响中国的意识形态。 影响:出口贸易遭重大损失并制约经济增长和就业 发达国家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对中国经济的影响表现在许多方面。有直接影响,也有间接影响。主要有: 第一,影响中国的出口贸易。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对外贸易规模迅速扩大,随之而来的贸易纠纷也不断增多,其中国外对华反倾销案最为突出。按照一些国家的反倾销法的规定,反倾销案发起国对被指定为非市场经济国家的企业,可以采用第三国(替代国)的市场价格来计算其产品的正常价格。由于中国被国际上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在他们的反倾销调查中往往采用第三国(比如印度、新加坡等)同类产品的价格作为核定中国产品正常价格的标准,而第三国同类产品的生产成本往往大大高于中国的生产成本,从而使中国企业在抗辩过程中大大减弱了以自己的成本优势进行自卫的能力,导致中国在出口贸易过程中遭受重大损失。从1979年中国遭遇第一起反倾销案至2004年5月,全球对华反倾销案共573起,除开没有应诉的之外,我国参与积极应诉的胜诉率只有30%多,直接影响出口贸易186亿美元。同时,低胜诉率也鼓励了更多国家以反倾销手段对付中国产品的进口,极大地影响着中国的出口贸易。 第二,影响中国的经济增长。从理论上讲,对外贸易对一国的国民经济有着倍数拉动效应。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的外贸依存度不断提高,而且随着对外开放的扩大,对外贸易对国民经济的贡献将会更大。而中国的非市场经济地位则成为中国开展对外贸易尤其是出口贸易的绊脚石。如果不能很好的得到解决,这在一定程度上将成为中国经济增长的制约因素。 第三,影响中国的就业。一国经济的增长速度与该国的就业密切相关。中国的非市场经济地位在影响出口和经济增长的同时,也影响了中国的就业。国内有学者对此曾进行粗略估算,仅2001年,我国企业因遭受国外反倾销少增加4万个就业机会。如果考虑到遭受国外反倾销企业的上下游产业链,该年的就业机会损失则会更多。 第四,影响中国的国际形象。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高速增长,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国际地位不断提升。然而中国不被视为市场经济国家,这与中国作为以自由贸易为基本宗旨的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身份是很不协调的。中国的出口产品屡屡遭受大规模反倾销,这与中国作为负责任的大国地位也是很不相称的。同时,国际上一些市场经济成熟度不如中国的国家都被承认为市场经济国家,这也显示出对中国的歧视和不公平。 应对:对内深化改革,提高市场化程度,对外加强个别协商工作 中国在对外经济发展中争取市场经济地位有着重要意义。在不能从文字上改变15年限制条款的情况下,应在实践上努力缩短国际上对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认可时间。首先,从国内来说,应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提高市场化程度,以增强对外谈判的能力。其次,从对外协商来看,应从国家、行业、企业多个层面进行推进。在国家市场经济地位层面,由于各个国家的反倾销法关于市场经济标准不完全统一以及重视程度不同,完全可以通过与不同国家的个别协商进行解决。据中国商务部通报,目前,新西兰、新加坡、马来西亚已宣布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其他一些国家也在协商中。在行业市场经济地位层面,加拿大已承认中国所有行业为市场导向行业,澳大利亚已承认中国水泥行业为市场经济行业。在企业市场经济地位层面,欧盟、印度、韩国、泰国等国家已陆续承认中国部分企业的市场经济地位,总数已达数十家。这说明,只要积极努力,中国的非市场经济地位并不是不能解决的。第三,应充分利用WTO的争端解决机制。不管中国是否被视为市场经济国家,贸易争端始终都是不可避免的。中国作为WTO成员,应努力提高开展国际谈判的能力,充分利用WTO的争端解决机制,这对目前仍被国际上视为非市场经济的中国来说更显得重要。 作者系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教授 我市场经济程度超过国际临界标准 杨永华 即使按照美国的所谓六条标准,也能论证中国已经确立了市场经济体制 需要转变的一个观念是,在界定什么是市场经济时,恐怕要拿人家的标准来讨论。因为我们在与人家论辩中国究竟是不是市场经济。 美国依据的是美国《1930年关税法》规定的六条标准。这六条标准是:该国货币与其他国家货币的可兑换程度;雇员与雇主谈判工资的自由程度;该国对合资企业或者其他外国投资的准入程度;政府所有权或对生产资料的控制程度;政府对资源分配的控制程度与决定价格和产量的程度;以及行政当局认为合适的其他因素。这六条标准,对中国来说可以归纳为五条:第一,人民币的可兑换程度;第二,劳动力市场的发育成熟与否;第三,外商能否自由进入中国投资;第四,国有经济的比重减少到国家不能控制资源的配置;第五,国家不再控制经济活动。核心问题是市场机制,而不是政府的行政力量在配置资源中发挥着基础性的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劳动力市场迅速发育,大多数劳动力通过市场找到工作,市场机制在工资形成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是通过劳动力市场实现的。中国的个体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以及大部分国有企业的劳动力都是通过劳动力市场,订立劳动合同的。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的聘任制度日趋完善。2000年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了《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引入了国际上通用的工资谈判制度。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工资谈判中的自由度日益增强。 从1979年以来,中国实行优惠政策,鼓励外商投资,外商进入中国投资的自由度相当高。1979年—2002年,中国实际利用外资金额达到6234.18亿美元。中国利用外资的数量之多,多年来仅次于美国而居全球第二位,2002年,我国实际利用外资金额达527亿多美元,首次超过美国成为全球第一引资大国。 改革开放以来,国有经济的比重迅速减少,民营经济和外商投资经济的比重迅速上升,经济结构迅速调整。这在工业部门表现得特别明显,国有企业的工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从1978年的77.6%减少到2002年的22.0%。在东部沿海省份的国民经济结构中,国有经济占的份额更少,可能接近一些发达国家的比例。 政府对国民经济的调控方式和力度已经有了很大的改变,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的作用越来越明显。2003年全国人大颁布了《行政许可法》,进一步解放了市场经济主体,规范了政府对经济的管理和调控的方式,特别是对政府的经济审批制度作了根本改革,取消了大量的审批项目。广东省政府在最近几年减少政府审批项目达1014项。 从总体上看,中国已经是一个市场经济国家。商务部《2003中国市场经济发展报告》吸收了美国传统基金会加拿大弗雷泽西研究所的标准,制订五大标准11个因素,得出结论,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程度为69%,超过国际上60%的临界标准。所以,一些不抱偏见的国家承认了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 如何选择中国经济增长战略 当然,中国的市场经济还在发展中。离美国六条标准中有较大距离的是人民币的可兑换程度。但是从世界上看,货币的自由兑换是有一个发展过程的。在成立IMF的时候,货币可兑换的国家只有美国等几个国家。西欧、日本这样的发达国家长期对外汇实行严格管制,直到上世纪70年代才逐步放开。印度、俄罗斯与独联体国家在90年代才开始货币的可兑换。实行货币可兑换的国家在不同时期采取的政策也不是一成不变的。中国政府很重视人民币的可兑换工作,早在上世纪90年代就做了大量工作,在一些方面已经有所松动,但是实行人民币的完全自由兑换可能要有一个过程。 在讨论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时候,实际上涉及到一些极为复杂的问题,比如,如何估计国有经济的地位,低工资是不是中国长期利用的比较优势,如何选择中国经济增长战略,等等。 中国已经并将继续调整所有制结构,从单一公有制调整为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所有制结构的调整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发育,有利于经济增长。现在可能需要考虑的问题是,对所有制结构的提法如何与对中国市场经济地位评估的方法相衔接。公有制主体地位是不容讨论的,但是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却是可以研究的。公有制作为一种经济形式,除了采取国有经济这种形式外,还可以采取其他多种形式。 低工资曾经作为中国的比较优势,为中国经济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现在需要讨论的问题是,低工资是不是我们永远可以利用的比较优势?靠低工资竞争就是靠劳动力竞争,甚至可以说是靠体力劳动竞争。把低工资作为优势产生的一个问题是,拉低了中国制造的产品价格,这就容易被误解为倾销。低工资不利于人们进行昂贵的人力资本投资,不利于企业提高科技水平。所以这种经济增长战略只能是一种过渡性的战略。从长期来看,中国国际竞争力的构成要素不能依靠体力劳动,而是要依靠科技。现在可能是到了中国经济增长的战略转换的时候了。 作者系华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博导 提高市场化程度是关键 陈东 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为什么需要他国“给予” 与WTO的基本宗旨相吻合,WTO被认为是一个由“市场经济国家”组成的国际经济组织,从而,加入WTO本身应该就意味着特定成员的市场经济国家地位。但中国当年为了打破中美入世谈判僵局,在这个问题上做了让步。中美入世双边协议第15条(反倾销和补贴方法条款)明确规定,“美方将来碰到反倾销个案时可以维持美方现时的反倾销方法(即把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而毋须遭遇法律挑战。该条款在中国加入WTO之后15年内维持有效。”而中国加入WTO的《议定书》第15条(确定补贴和倾销时的价格可比性)的a项ii目规定,“如受调查的生产者不能明确地证明生产该同类产品的产业在制造、生产和销售该产品方面具备市场经济条件,则该WTO进口成员可使用不依据与中国国内价格或成本进行严格比较的方法”;d项则规定,“一旦中国根据该WTO进口成员的国内法证实其是一个市场经济体,则a项的规定即应终止……;无论如何,a项ii目的规定应在加入之后15年终止。”我认为,《议定书》所传达的两个重要信息是:其一,进口成员方的“国内法”是否认为出口国是市场经济国家,至关重要;其二,“15年”是个最后的期限,在15年结束之前,存在中国获得“完全的”市场经济国家地位的可能性。但从某个视角看,实现这个可能性的主动权主要并不在中国手上。 在《议定书》的谈判过程中,从大局考虑,中国作出一定程度的退让是必要的。这里所说的“大局”,主要是WTO规则对于中国的价值所在:有利于促进中国与各成员之间的经贸合作、比较客观公正地解决成员间的贸易争端、其运行主要基于规则而非强权、有利于提高政府管理效率等等。 以美国为首的若干发达国家为什么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 上述“法律依据”使中国从一开始便处于应付他国反倾销时的不利地位。最关键的,是使中国企业在应诉他国反倾销时往往使用“替代国”提供的价格数据,从而导致较高的败诉率。 WTO关于倾销的定义是: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格”的价格出口到另一国,并对进口国相关工业造成了损害的行为。WTO反倾销守则就计算“正常价格”规定了三种方法:(1)旨在供出口国国内消费的国内市场价格;若没有这种价格或该价格缺乏“可比性”,则(2)“相同产品出口到合适第三国的可比价格”但“该价格要有代表性”,(3)推算价值,即按“原产地国的生产成本,加上合理数额的管理、销售及其他费用和利润”推算出来的价值。关键点是,GATT附件9“注释与补充规定”,在对GATT第6条第1款第2段的补充规定称:“应当承认,遇有从一个其贸易全然或大体上由国家垄断,并由国家固定国内价格的国家进口的货物,在为第1款目的认定可比价格时,会有特殊困难。在这种情况下,进口缔约方会觉得必需考虑这种可能性,即严格与该国国内价格作比较,常常并不适宜。” 这也是所谓的非市场经济国家“第三国参照”的法律渊源。其最大的弊端是难以做到公平公正。找哪个市场经济国家作替代国?理应是经济发展水平相当;即便如此,该国在生产该受调查产品时用的原材料、生产条件等也不一定相当;即便相当,该国是否愿意与进口国当局合作?等等,人为的臆造的因素太多。然而,尽管有这些被中国的商人、学者及官员屡屡抨击的弊病,但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依然长期不愿意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其根本原因是国家利益或国家特定产业的利益,其法律依据是前述《议定书》和发达国家的国内法。 美国认为中国不是一个市场经济国家,其判断依据是美国《1930年关税法》规定的六条标准,在近日的听证会上,美国的钢铁、纺织和木制家具等行业称,美国商务部用于确定市场经济地位的六项指标中,中国没有一项“达标”。从各方反映来看,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要得到美方的承认恐怕还有一段较长的路要走。究其原因主要是反倾销作为美国对华经贸政策施压的重要手段,决不会轻易放弃。 欧盟在1998年4月出台了对中国市场经济问题的反倾销法修正案。若企业能达到欧盟规定的5条市场经济标准,则在反倾销调查中可不用替代国价格,而用企业自己的正常价格,这5个标准是:1.价格成本要反映供求关系,不得有国家干预;2.企业要有一套按国际会计标准审计的会计账簿;3.生产成本和财务状况应按市场经济法则,不得有歪曲;4.企业在法律保护下经营,包括受制于破产法和企业财产法的约束,企业不受政府干预而成立或关闭;5.货币的兑换按照市场汇率。同年,欧盟宣布将中国从“非市场经济国家”名单中取消,但仍将中国视为“市场转型经济国家”,从而允许中国企业在个案中“抗辩”市场经济地位。但中国整体的市场经济地位仍未被欧盟认可。 必须看到,中国面临的困局除了前面说的原因之外,也许还包括更多的问题。比如,美国商务部对是否市场经济国家有6个评定标准,而欧盟方面有5项,两者都强调市场的公开化和制度上的标准化。冷静地看待这些标准,的确可以看到我们尚存的不足。中国如何进一步深化改革,提高市场化程度,是问题的关键。WTO谈判所留下的余波不一定都是坏事。 作者系中山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 按WTO规则加快政企改革 杨平 一些西方国家至今不承认中国为市场经济国家,认为中国企业普遍得到政府补贴,认为中国企业的能源、劳动力等生产要素不是通过市场行为得到的,因此无法计算中国产品的真实成本。因此,上述国家在反倾销案中计算中国产品的实际成本时,采用第三国替代方法,用第三国同类产品的价格与中国产品比较。新加坡就曾经成为中国彩电的替代国。中国彩电在1993年之前年出口欧盟100万台以上,但1993年欧盟开始对中国彩电进行“反倾销调查”,在调查过程中欧盟选取的“参照国”是新加坡,而新加坡的劳动力成本是中国的20倍以上。在“不公平”的参照之下,中国彩电被判定为“倾销”。几年之后,中国彩电在欧盟的市场份额丧失殆尽。“市场经济地位”问题成了中国企业应付反倾销指控的“拦路虎”,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中国进行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指针。 为了在反倾销中能得到一个非歧视的、公允的判断,我们需要耐心地、客观地向外国朋友介绍中国经济快速转轨的进展情况,中国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运行的实际情况,向外国提供关于中国市场经济详尽的调研成果。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充分交流。这不仅有助于促进中国市场经济的深化,也将有助于形成公平、公正的世界贸易秩序和经济发展环境。更重要的是通过争取完全市场经济地位的国际谈判和国际斗争,从“干中学”、“学中干”,尽快增强国际竞争力,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和国民经济素质提高,在这些“严师”的监考中尽快取得完全市场经济地位。 加入WTO是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接轨并参与经济全球化的必然选择。经济全球化及其竞争的全面性和严峻性迫使我们必须面向世界、配套改革、整体攻坚。开放倒逼改革是未来特定环境下改革的一个新特点:第一,改革受到严格的入世承诺的时间限制,未来几年的改革必须在一定时间的严格控制下完成所规定的改革。第二,改革的内容必须符合WTO规则,要按照现代市场经济的WTO规则和要求加快完成带有普遍规律、普遍要求、普遍原则的改革。第三,改革面临国内国外的双向压力,应对这些压力只有坚决贯彻执行“两个必须坚持”的基本制度原则,即必须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必须坚持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不是以私有制或国有制为主体,这个公有制也不是今天已经存在的行政化管理的集体经济。目前城乡大量出现的多种多样的股份合作制经济,是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的集体经济,符合当今产权多元化、资本社会化、分配公正化、管理法治化的市场经济发展趋势,也是政企改革规避WTO制度规则“陷阱“”应遵循的总原则。《反倾销协定》对政企关系的隐含规制,尤其是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把“政府股份”作为“补贴定义”下的第一例,联系现在尚未被欧美等国广泛启用的对中国经济具有巨大破坏力的“反补贴机制”,出路就在于:从建立现代产权制度这个关键入手,从根本上改变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混淆不清的状况,构建新型的公有制经济主体和国有资产管理运营体系。 作者系广东行政学院管理学系主任、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