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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扫黄”办挂牌案件今开审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6日08:56 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 崔洁 肖水金 李国田 记者 王增陵 赵琰)引起全国“扫黄”办和新闻出版总署高度重视的“9·26”非法出版物案,今天由鼓楼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在鼓楼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因盗版数额巨大,涉及单位众多,被全国“扫黄”办列为5大挂牌案件之首。2002年9月9日,省“扫黄”办接到举报,反映南京新华教科教软件开发公司(以下简称“教科教”)经理钟山,通过南京灏月彩色印刷厂(以下简称“灏月”),大量盗印人民教育出版社《高中语文读本》教材及其他教辅材料,并在该厂非法委印《高中语文读本》第五册6000余册。据称,钟山长期从事盗版活动,经营额上千万元。同年9月10日,省“扫黄”办组织省新闻出版(版权)局印刷处、版权处突击检查,查获“教科教”在“灏月”非法盗印、销售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高中语文读本》大量软片、PS版、成品书、半成品散页和销售账目,及“灏月”非法制作的软片等证据。随着调查的层层深入,钟山及其团伙侵犯著作权、非法经营的犯罪事实逐渐浮出水面。同年9月26日,省“扫黄”办成立专案组,对该案进行侦查。经查明,钟山从2000年底开始,即在其母亲孙某任法定代表人、其父钟家内及其本人任股东的“灏月”及其他印刷厂,未经许可大量盗印人民教育出版社的中小学教材、教辅图书,并通过钟山任法定代表人、没有发行资质的“教科教”,向全国多个省市进行销售。同时,钟山还假冒多家出版社名义,非法出版、发行中小学教辅图书。此外,他还假借其他单位的名义与各家出版社签订图书出版、销售合同,买卖书号,非法从事图书出版、发行活动。检方认为,“教科教”和“灏月”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复制发行、出版他人享有版权的图书,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钟山作为“教科教”的法定代表人、“灏月”的股东,钟家内作为“灏月”的股东和生产经营实际负责人,其行为均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系单位共同犯罪。作为“教科教”的法定代表人,钟山还构成非法经营罪,应数罪并罚。(编辑 丹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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