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中小学校长行政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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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6日09:00 南方日报 |
取消中小学校长行政级别 中山率先推行职级制 设五级十等 本报讯(见习记者/梁斌 记者/张海燕 通讯员/李良)中山市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动员大会将于今日召开,未来两个月将对全市中小学校长进行职级评定,在新学期开学前全面推行。 据悉,中山市将推行的这一评价和管理机制,系全省首家。改革后,校长职务不再与行政级别挂钩,这就意味着中山市的三百多名中小学校长将告别行政级别,教育界实施了几十年的行政级别制将被完全打破。 为了顺利开展这次考评,中山市成立了专门的评审委员会,制订了一套比较完整的评价方案,从教育思想、学校管理、教育教学、业绩与素养四个方面对中小学校长进行考评。通过考评,中小学校长职级分为实质职级和荣誉职级,实质职级设为五级十等,由低到高依次为初级校长,四级二等校长、四级一等校长,三级三等校长、三级二等校长、三级一等校长,二级二等校长、二级一等校长,一级二等校长、一级一等校长,荣誉职级设为特级校长。 据了解,改革后,中小学校长职级每三年晋升一次,校长职级的升降分为定期晋升、破格晋升和诫免降职三种,定期晋升可以晋升一个等次,破格晋升可晋升二个等次,诫免降职则要降低一至二个等次。中小学校长职级聘期届满后,考评结果为合格以上的晋升一个等次,如获得市一级以上政府表彰(奖励)的,可晋升二个等次。总评为基本合格的降低一个等次,总评为不合格的,不能聘为任何职级。 据中山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解释,改革后,并非所有的校长工资都要增加,有些校长的工资只有普通教师的1.5倍,而成绩优秀、办学质量高的学校校长的收入可以达到普通教师的2倍以上,而且对特别优秀的校长还要专门奖励。 据记者了解,广东省人事厅和教育厅在2003年颁发的《关于深化我省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就已提出“推行中小学校长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制度。”“逐步取消中小学校的行政级别,校长不与行政级别挂钩,实行职级制,建立中小学职员制度。”中山市即将进行的职级制改革,在广东尚属首次。据悉,全国目前已推行此项改革的也只有上海市,沈阳市准备在明年推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