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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慰问金莫成“埋单”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6日09:23 南方都市报

  虚拟@现实之鸥盟客专栏

  本期专栏作者

  鸥盟客:知名网友,活跃于央视“网评天下”论坛

  如以这种方式可以体现政府部门的“人文关怀”,那么那些对安全生产有责的责任方就大可放心大胆地不执行安全生产条例了,反正政府会“埋单”——“利润”归我、处理“善后”归政府。何乐而不为?

  中铁十四局招募的劳务人员在阿富汗遭遇恐怖袭击身亡后,有两条消息值得让人深思:

  一是有媒体报道“江西省上饶市委书记姚亚平受江西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委托,专程赶往遇难者家中继续做好安抚工作。市、县两级政府已经向每个遇难者家庭发放了4000元慰问金”。

  二是另有媒体报道,“中国平安财产保险公司表示,此次赴阿遇难的务工人员不属于平安产险承保的保险责任范围”。其原因是这属于“非自然灾害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

  一家是政府,一家是商业保险公司,两种截然不同的处理事故的态度后面,体现出两种不同的价值观。在商言商,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损失本就不必赔偿,这应该是天经地义的事。但在政府方面,处理这类事情就要复杂得多了。如果奔赴阿富汗这样的战争尚未完全结束、恐怖活动还未完全得到控制的地区,而且是政府派遣的“援建”,发生了援建人员生命财产损失的事理应由政府“埋单”。但从现在报道的实情看,显然赴阿的工程建设仅是某公司的一种“商业活动”。

  俗话说“冤有头债有主”,这次赴阿劳务人员遭遇恐怖袭击,造成生命财产损失,该负责赔偿的主体除了那些恐怖分子外,就该是劳务运作方的主体中铁十四局了。他们才该在第一时间里向伤亡者家属支付应支付的费用或者赔偿,至于以后他们向阿政府要求赔偿还是向恐怖组织要求赔偿,那是他们的事。因为这是他们的商业活动,自然要承担商业活动中有可能发生的一切风险损失。虽然中铁十四局是国有大型企业,拿出来的钱也许还是国家的,但这完全是两码事。

  现在江西省的有关政府急急忙忙先用政府的钱为中铁十四局“埋”了“单”,我们就不妨考虑一下江西省有关政府方面的“动机”:做好安抚工作是为了地方的“安宁”?如果中铁十四局在第一时间里将赔偿的资金发放到位的话,这个问题不应该存在。是为了某种做给人看的“政绩”?以表示本地对子民的关怀?如果是这个“理由”,那么我以为这就太有点慷国家之慨了。对这样的出发点、这样的处事方式,广大纳税人难免会质疑这样的“国库”看护人是否有失职责。

  不过近来,我们有些政府部门以这样的方式处理“事故善后”的越来越多了,像以前报道的浙江海宁“2·25”火灾事故中死亡的40名老太太,就得到了政府部门每人1万元的“赔偿”。如以这种方式可以体现政府部门的“人文关怀”,那么那些对安全生产有责的责任方就大可放心大胆地不执行安全生产条例了,反正政府会“埋单”——“利润”归我、处理“善后”归政府,何乐而不为?政府的“好心”正给了那些违规的公司以可乘之机(在这里当然不是指中铁十四局)。

  胡锦涛主席日前在匈牙利说:“尽管我们中国有13亿人口,但我们珍惜每一个同胞的生命!”本着胡主席的精神,我想,我们一些公司赴阿富汗、伊拉克这种战争尚未完全结束,或者说恐怖活动还十分频繁的国家地区进行“援建”是否可以“缓行”?因为这样才是对人的生命的最大重视和保护。不能因为那里的利润特别可观,而忽视了人的生命。“珍惜每一个同胞的生命”不应该体现在事后的“赔偿”上,而应该落实在他们所赴地区的安全考察上。这是题外的话,却也一吐为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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