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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证据可否庭前展示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6日09:24 南方都市报

  刑事证据可否庭前展示

  针对代表建议,省委政法委表示目前正在试点,条件成熟再推广

  本报讯(记者田霜月)在刑事诉讼的庭审前,控辩双方是否能够相互交换、知悉所涉案件的证据及相关信息?针对省人大代表张丽杰关于推行刑事证据庭前展示制度的建议,省委政法委日前表示,这一制度目前正在广州、东莞等地积极稳妥地试行,待条件成熟后才有可能推广。

  人大代表:

  推行该制度有利于诉讼公正

  张丽杰认为,在刑事诉讼中,公诉人代表国家控诉犯罪,辩护人受委托或指定行使辩护权,法官居中裁判,控、辩、审三方的目的都是寻求法律的公正。但目前由于刑事证据缺乏应有的庭前公开性,诉辩双方在庭审前不能充分交换证据信息,特别是辩护方不能全面、系统地了解证据状况,致使庭审中诉辩双方对于质证内容的客观性过于纠缠,浪费时间,此外,新证据突现、证据伪变等现象也会影响诉讼公正。因此,诉辩双方之间的证据信息交流,有利于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保证法庭审判的质量,节省司法资源。

  省委政法委:

  广州东莞等地已建立试点

  据了解,代表们所建议的刑事证据庭前展示制度,省法院、检察院已将其列为重点调研课题,并要求各地积极探索改革措施,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若干试点,在实践的基础上充分讨论可行性。省委政法委表示,现在大部分地区已经进行相关的理论论证工作,其中广州、东莞等案件较多、条件较为成熟的地方,已建立试点,为进一步在全省推行这项制度积累了经验。

  省委政法委同时认为,公诉制度和刑事审判制度改革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刑事证据展示制度改革应放在其中予以考虑。就我省目前而言,由于刑事案件总量大,公诉人、刑事审判人员少,多处于超负荷工作状态。因此,也要防止因庭前证据展示对办案工作产生较大冲击,致使案件较大面积超期积压,影响打击犯罪的力度,损害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省委政法委还透露,今年我省将指导各地法院、检察院积极、稳妥地推进庭前证据展示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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