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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师与公办教师一视同仁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6日10:14 广州日报大洋网

  本报讯(记者秦晖通讯员赖红英)记者昨日从广东省教育厅获悉,从2004年起,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将全面贯彻执行《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民办教师将和公办教师一视同仁,其在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的任教时间可以合并计算;工人身份受聘的教师同样可以申报评审,且其获得的资格与教师一视同仁。

  离退休人员也可申报评审

  《意见》规定,民办学校的教师申报评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在申报程序、申报条件和评审标准等方面与公办学校的教师一视同仁,其在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的任教时间可以合并计算。未正式办理调动手续的外省教师,身体健康、正受聘于各级各类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离、退休人员,符合申报条件的也可申报评审。在广东省各级各类学校任教的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士,可按个人自愿的原则申报评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意见》还明确规定,目前还是工人身份但受聘在教师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凡符合条件要求的,可以申报评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其获得的资格与教师一视同仁。

  学历资历条件有所缩短

  为鼓励优秀中青年教师脱颖而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学位)、资历条件都有所缩短。凡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由获得硕士学位后3年调整为2年以上;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由3年调整为2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由4年调整为3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由5年调整为4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取消对破格条件的限制

  凡申报评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取消破格和评审前是否被聘用的限制,同时取消现行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中对破格条件的要求。

  具有博士学位,或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的人员,达到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

  留学硕士可申报评审

  在外语要求上,艺术和体育专业的人员,1959年以前出生的,职称外语考试成绩仅作参考;1960年以后出生的,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40分以上,当年有效。高等学校的教学、科研人员,1959年以前出生的,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40分以上,当年有效。非高等学校的教学、科研人员,1955年以前出生或1977年恢复高考前进入大、中专院校学习且毕业的,职称外语考试成绩仅作参考;1956年至1959年出生的人员,或在县级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人员,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40分以上,当年有效。

  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按有关规定就其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直接申报评审相应的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不受资历条件限制。(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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