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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商”马建国一审判了15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6日10:1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昨日,成都市金牛区原副区长、“官商”马建国涉嫌挪用公款、贪污并销毁财务凭证一案由成都中院公开宣判,一审法院以挪用公款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5万元;对马建国挪用公款所得违法收益300万元和“御都花园”别墅3套予以追缴并上缴国库。

  当官之前是商人

  当官之后还经商

  昨日上午11时30分,马建国被带上法庭接受法庭宣判。在此前庭审过程中,马建国声称自己从政后就不再担任公司的法人代表,否认自己具有“商人”身份。在昨日的宣判中,法庭确认了马建国实际掌控成都国贸实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国贸公司)的事实。

  法庭认定,1993年5月,马建国在其先后出资成立的数个公司基础上又成立了国贸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该公司实际上是马的私营企业。当年12月,马被录为国家工作人员,并先后被任命为金牛区民政局副局长、国土局局长、副区长。在这之后,马建国名义上不再担任上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却作为这些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仍实际操控这些公司的经营活动。

  挪用公款搞开发

  逃避查处毁凭证

  法庭认定,在国贸公司对一块217亩土地项目买进又卖出、卖出又收回的过程中,时任金牛区国土局局长的马建国存在挪用公款的行为。法庭还认定,在2003年9月,马建国为掩盖其是国贸公司及下属公司的实际经营者和控制人的事实,逃避有关部门的查处,指示他人将自己担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后,在国贸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中有他签字同意的所有财务凭证单据予以销毁。对马建国涉嫌另一笔挪用公款800万元和贪污公款12万元的犯罪事实,法庭则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

  在听完审判长宣读完判决后,马建国摇着脑袋说:“我很遗憾……没想到。”

  王鑫程兴陈记者马天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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